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
  
  现在农民可以将手中闲置的土地入股,和他人合伙经营项目。在确定投资之前,双方需要知道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这样好将具体事项全部写入到合同中,用合同条款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讲合作入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
  
  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乡镇村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份后为 股。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作为股权红利。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作为股权红利。如果原来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甲方要求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四、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年月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8、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它约定: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签约日期: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签章) 年 月 住址:
  
  因为土地经营权对农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权利,如果以土地入股,农民朋友必须知道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除了在合同中约定入股面积、入股期限、分红方式外,还要明确对方责任。合同生效后就具备了法律效力,以后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拿合同作为凭证给自己维权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转让的方式获得,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人拿到土地的使用权后如果无力开发或不再具有原定需要是否可以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呢,这就需要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了。 土地使用权主体...


·鹤壁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鹤壁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我国实施的是土地所有权国有制。在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人民只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土地使用证就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的一个确认,即法律上的承认。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需要很多条件和材料的。鹤壁是河南省的一个市,那么在鹤壁农村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理呢?快跟着我们的脚步...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哪些构成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哪些构成 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哪些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非...


·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a、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


·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房屋是保证我们生活稳定的重要部分,继承、购买、转让,任何一种获得房屋产权的方式,都会涉及到房屋过户的法律问题。房屋过户对于手续材料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可是如果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呢?下面我们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为您介绍相关的规定...


·最新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并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如下:   统一...


·宜宾市征地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宜宾市征地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一般规定 1、 征用土地方案由宜宾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


·返还定金可以在原告地起诉吗
      针对民事案件,在起诉的时候一般遵循的都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如果能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是原告所在地,则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于已经退还定金,那么当事人就不能就定金问题进行起诉。但是,如果因为退还定金,以及退还前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起诉。...


·开发商只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
      开发商只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 土地使用证虽然是非常重要的土地使用证件,但是作为开放商想要售卖房屋的话需要的是拥有五种不同的证件,当前有的地方售卖的是没有证件齐全的土地,虽说价格会相对便宜,但是其中存在的危害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那开发商只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会有哪些危害呢? 开发商...


·外地的私募基金收税政策是什么?
      外地的私募基金收税政策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 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私募股权基金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所得税...


·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
      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