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一个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关系着该公司的长远发展,如果一个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不当,就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危机,甚至导致企业的倒闭。在企业的管理中,债权债务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那么怎么制定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呢?
  
  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一)债权清理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二)债权清理措施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
  
  二、债务的管理办法
  
  总体思路:诚实守信,审核确认,综合处置,分期偿还。
  
  (一)审核确认
  
  1、清查 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
  
  2、建档 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登记项目名称、当事人、经办人、负责人,做到一债一档。
  
  3、认证 在充分调查掌握确凿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一笔债务加以客观认证。填写“公司债务认证表”,逐一找当事人核实,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资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审核后予以认证,项目负责人对认证情况签字。未入账但已形成的负债,需先审计后再认证入账。没有招标文件、合同、经办人、验收、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债务,按照有关规定暂不予确认。
  
  4、入账 对于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办审定后登记入账,对于没有认证的债务暂不纳入还款计划。
  
  (二)规范管理
  
  1、按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债务承接主体,规范债务管理。
  
  2、每年按照债务类别制定偿还计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3、在清回债权(货币或实物)中,安排50%专项用于偿还历史债务。
  
  三、奖励政策
  
  (一)债权清理奖励政策
  
  1、风险类债权,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清回资金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增量部分按1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 10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物资,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2、呆死类债权,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1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 增量部分按2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物资, 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5%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二)债务清理奖励政策
  
  对已确认的债务,按债务核减额10%的提取费用,用于债务核减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费用。
  
  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中所需经费及奖励费用,从债权回收资金和清回物资变现收入中列支。
  
  在上文中对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详细的介绍,合法又合理的进行债务与债权管理,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但在实际生活中,企业债务债权的管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同的公司可能要采用不同的方法,每个公司的内容机制不同。

·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


·合同债务转移效抗辩权是?
      合同债务转移效抗辩权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权利的时候被告是有抗辩权的,抗辩权是指妨碍其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抗辩权在民法中出现比较多,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那么合同债务转移效抗辩权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抗辩权...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一、债权债务混同的含义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一)广义的混同 包括三种情形: 1 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 2 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3 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二)狭义的混同 ...


·合同法定金条款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定金条款的问题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有对应规定。民法典定金条款《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公司法人借款额度高吗
      公司法人借款额度高吗?公司法人是一个公司的最高负责人,拥有核心权力,通常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公司法人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往来,如果其自己有资金需求的话,也可以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发起借款。目前,不少银行是欢迎法人借款的。那么公司法人借款额度高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欠银行3000利息本金多少月会被起诉?
      欠银行3000利息本金多少月会被起诉? 一、欠银行3000利息本金多少月会被起诉? 1、金额达不到信用卡诈骗罪的起刑点,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的起刑金额为一万元,所以不会被判刑,但要承担民事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


·开发商的允诺属于合同条款吗
      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上承诺的认定问题。通常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之前会通过铺天盖地的广告,通过做出各种诱人的承诺以达到宣传的目的,那么这些开发商的允诺属于合同条款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开发商的允诺属于合同条款吗 开发商的允诺大多数是先给人一种信息,然后购...


·一、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婚前财产是否可以被执行?
      一、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婚前财产是否可以被执行? 可以执行另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应该由婚前财产予以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


·对方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


·债务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 债权人举证时应注意什么
      债务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 债权人举证时应注意什么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后,当事人要想使自己的主张得到肯定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据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证据、口头证言等。要是缺少了证据,那纠纷可能得不到解决,即使解决了也是有可能损害到自己的利益。那么,债务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呢?我们整...


·该怎样合理约定借款利息
      该怎样合理约定借款利息 一、该怎样合理约定借款利息 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借款协议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