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一、出资条件
  
  第一,土地出资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第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第三,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法条链接: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制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
  
  二、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包括交付和产权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出资行为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法条链接: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制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税费成本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对2006年3月2日以后发生,以土地投资、联营的,如果被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被投资人和以土地投资的投资人均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被投资、联营的企业为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说呗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被投资人和以土地投资的投资人均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法条链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3)企业所得税
  
  土地资产出资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应根据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规定,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评估机构估价为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在以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应该注意到,土地应该是属于国有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不允许的,还有出资的土地应该是有偿出让的,免费赠与的土地也是不可以,股东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不应该在设有抵押或者是担保的权限。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土地使用三十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三十年到期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


·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有什么规定
       一、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有什么规定 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条件或者期限。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与抵押合同的生效的不同。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15条及第23条规定,现行物权法是采债权形式主义的物...


·可以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么
      可以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么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刑事...


·长沙市征地拆迁半边户审核的程序是什么
      长沙市征地拆迁半边户审核的程序是什么 一、半边户的定义 “半边户”是指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事务所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货币安置(103号令)的被征地农户。 二、审核程序 (一) 受理 1、岗位责任人:拆迁事务所拆迁科安置员。 2、岗位...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能否办到房产证?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能否办到房产证? 现在由于房价的不断上涨,导致购房成本急剧增加,这也让不少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变得非常的谨慎。近来不少购房者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发现了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银行,不少人想要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能否办到房产证? 无...


·贵溪市国家征地补偿项目包括什么?
      贵溪市国家征地补偿项目包括什么? 对于很多农民来说,征地补偿是一件影响比较深远的大事,农民对于征地补偿的项目以及征地补偿的标准等等都特别关心,就贵溪市来说,贵溪市国家征地补偿的每一年每一片区的标准无法达到统一,但是贵溪市国家征地补偿项目基本都是统一不变的。每一年征地补偿都需要按...


·沈阳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办理
      沈阳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办理1、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业主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如果购房之后不及时办理土地证将面临很大风险:虽然房产证握,但土地使...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吗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吗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我们法律中比较值得关注的一个热点,因为随着房屋价格的飙升,很多人会红眼那些比较靠近城市的农村土地上的房屋。因此,您对于小产权房的好奇心也愈发浓厚。那么,我们就得为那些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的房主解决标题的问题了。 一、小产权房定义及...


·萍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萍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有看到过各种各样的拆迁新闻,甚至有得也亲历过拆迁,对拆迁征地也有一定的了解。拆迁征地作为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之一,可以说吸引着广泛的关注。拆迁征地不仅关乎着城市的建设发展,更加关乎到被拆迁征地民众的生活安置。那么,萍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是什么? 由于...


·土地承包家庭纠纷怎么解决
      土地承包家庭纠纷怎么解决 一、土地承包的定义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二、土地承包家庭纠纷怎么...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