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袁谋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一,袁谋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什么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逃逸问题的处理需要依据实际进行一定的分析,确定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国家的哪些规定,进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需要自己积极的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这样事情的处理就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不过需要自己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准备。
  
  
  

·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有什么后果?
      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有什么后果?近年来,交通事故中由于超载而发生的占据了很大比例。超载的危险指数不仅需要驾驶员严肃重视而且需要社会群众的共同监督。校车的属性因其搭载着年轻稚嫩的生命而更加特殊,对校车的监管力度也在一天天不断完善和加强,然而因校车超载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却仍然层出不穷。我们...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候,需要知道应当在什么时间内申请进行鉴定,要事先准备好哪些鉴定材料。但可能您都不知道,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候,可能出现导致鉴定终止的情形,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鉴...


·怎样去购买二手房 (一)交易前
      怎样去购买二手房 (一)交易前 1、审查房屋权属状况 下家要对房屋的权属状况有所了解。首先,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上家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于共有产权,则还要查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共有人如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


·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什么?
      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什么? 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人体伤害残疾标准》的进行判断。 Ⅰ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Ⅱ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 a)...


·车辆商业车险一般买哪些?
      车辆商业车险一般买哪些? 商业车险一般买哪些? 1、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


·该怎样申诉撤销交通违章
      车主对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其他条例、法规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诉后60天之内作出复议决定。这里需要作出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 是可以的;没有缴纳社保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


·新婚姻法婚后买车名字只写一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新《民法典》婚后买车名字只写一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 2、如果是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


·一、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保险扣多少?
      一、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保险扣多少?1、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保险的赔偿标准各地的政策都不一样,医保报销比例根据每个地区情况而不同,如重庆:职工大额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100%,居民医保为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以上报销60%,另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什么情况下会终止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
      什么情况下会终止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


·醉驾被交警抓到会受到什么惩罚
      醉驾被交警抓到会受到什么惩罚 1、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而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除了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