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 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客观表现有哪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在我们国家是能够归公民个人拥有的,这与土地所有权是不一样,我国土地所有权是归属国家的,但是即使是土地使用权也应当是按照规定进行转让,违反土地相关法律规范进行转让的,是属于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简单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土地已经成为了稀缺资源,但是我国是国有土地,所以很多时候都需要对土地进行租赁,下面我们就为您提供了一篇简单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到您,但同时还是要建议您,如果您真的要进行土地租赁合同的编写还需要咨询专业的律师。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很火热,不少人会在买房的时候考虑二手房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很火热,不少人会在买房的时候考虑二手房。毕竟相对于新房来说,二手房的价格较低,而且可以马上入住。买卖二手房涉及到的费用要比新房多一些,交易环节也相对复杂。那么,二手房屋买卖要交什么费用?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普及。 一、二手房屋买卖要交什么费用? 二手房屋买...


·广东省 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广东省 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一直有着不一样的意义,那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同时土地也让他们有一种归属感和幸福感。多地推行新的土地确权政策以及承包制度,接下来就以广东省为例,具体来了解一下广东省 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一、明年3月底前完成确权...


·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 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在公司新成立时,会要求所有的股东按一定的比例入股。其中,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投资时的出资形式。土地对于公司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使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一种形式,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反之...


·涪陵马鞍征地补偿新标淮是怎样的?
      涪陵马鞍征地补偿新标淮是怎样的?征地补偿的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受到民众的关心。对于被征收人员来说,土地被国家征收,势必会对自己的居住或者因土地获得的收益造成影响,只有获得合理的补偿,才能对这些损失进行有效的补偿。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了解一下涪陵马鞍征地补偿新标淮,通过该补偿标准更好地...


·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是什么?在我国人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且是有使用年限规定的,土地用途类型不同有不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四十年到四十年不等,那么具体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可以一起来看一看! 一、土地使用年限新规定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


·宜宾市征地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宜宾市征地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一般规定 1、 征用土地方案由宜宾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


·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
      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 一、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


·江门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江门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电力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


·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不动产证是指生活当中的汽车房产这样的财产。不过针对土地使用权的办理,除了一些基本的房产证以外,还包括不动产证。这些证件对于我国公民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因此在生活当中,您一定要及时的进行办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申请?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申请? 现在我们年轻的一代人基本上都不会在农村了,城市人基本上没有在农村的,农村的年轻人也基本上会去城市中工作,很少留在农村。所以我们在农村的土地基本上都是承包出去,而且都是您的土地一起被一个人承包。那么农民集体土地使用证有何规定呢? 一、现在农村集体土...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