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为了对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实施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经济活动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公司法中与当前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经济行为实际不相匹配、意思模糊、易产生混淆的规定,最高院对公司法先后作出了三次司法解释,在最新的司法解释三中,重点对公司的发起设立、注册出资和股东权益保护等作出了规定,那么,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呢?1、发起人的界定及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订立的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公司在成立前要经过设立阶段,在此过程中公司虽未成立,但其需要对外进行一些必需的民事活动,以为成立公司创造条件或作好准备。这些活动均由发起人来完成。公司法采用了发起人这一概念,但未对发起人的内涵进行界定。司法实践中在判定发起人义务或责任时首先就涉及对发起人进行认定,所以有必要对发起人作出界定。在股份公司中,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这些规定既是对发起人提出的要求,实际上也是担任发起人的条件,故解释(三)结合公司法的这些规定对发起人进行了界定。在有限公司中,公司法未使用发起人的表述,而是使用了股东的概念,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以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等规定可以看出,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原始股东)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的条件要求相同,所以可以将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也纳入发起人的范畴。公司法明确规定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学理上也一般认为发起人是设立中公司的机关。但是,发起人除了具有设立中公司机关这一身份外,还具有个人身份,其在公司设立阶段对外订立的合同有的是为了设立公司即为了公司利益,有的则可能是为了实现个人的利益。一般来讲,前一类合同中的责任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后一类合同中的责任应当由发起人自己承担。而在实践中,上述合同的相对人在与发起人订立合同时往往不能确切地知道该合同是为了实现谁的利益,也不知道合同最终的利益归属,所以按照利益归属标准来确定合同责任主体,在理论上虽然正确但在实践中未必可行,常常会使得合同相对人的利益面临较大风险。为了适当降低合同相对人的查证义务,加强对相对人利益的保护,解释(三)总体上按照外观主义标准来确定上述合同责任的承担。2、关于抽逃出资的认定抽逃出资是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公司法明文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实践中,有的股东采取各种方式从公司取回财产,这些行为往往具有复杂性、模糊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但由于公司法没有明确界定抽逃出资的形态,也没有明确规定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使得这些行为中哪些构成抽逃出资难以判断,很难认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法院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认识分歧较大,没有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当前股东抽逃出资主要采取直接将出资抽回、虚构合同等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抽回、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方式,这些行为常常是故意直接针对公司资本进行的侵害,但又囿于举证的困难,使得其在个案中很难被认定。为了保障公司资本的稳定与维持,同时便于法院具体操作,有必要作出统一的规定对这些行为予以否定,并由行为人承担相应责任。解释(三)对抽逃出资进行了明确界定,将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些资本侵蚀行为明确界定为抽逃出资,在此基础上又规定了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由于抽逃出资导致的法律后果与未尽出资义务导致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所以解释(三)对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作了与未尽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基本相同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也有观点认为法院不应推定出资人上述从公司获得财产的行为必然都是故意、直接地针对资本进行侵害,有的可能是侵害公司资产,而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应当通过侵权行为制度或关联交易制度来解决,与抽逃出资关系不大。这些行为有些不会对公司资本造成损害,不属于抽逃出资。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出资人在出资后采取各种方式获得公司资产,而目前公司法中并未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且这些行为通常都有损资本的维持,所以目前仍然保留了对抽逃出资的界定和列举。当然,在具体认定抽逃出资行为时,法院应当注意把握该行为是对公司资本的侵蚀这一要素,并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过错程度以及行为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等角度综合分析,不宜将股东从公司不当获得财产的所有行为都笼统认定为抽逃出资。3、关于股东权利保障规则一般认为,股东向公司依法缴纳出资后,就履行了对公司的义务,股东也当然应当从公司获得相应的权利,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将股东的名称在相关文件上登记记载等。这些内容实际上也是公司对股东的义务。实践中,很多公司并未依法履行这些义务,这既侵害了股东的权益,也会给股权的稳定性产生影响。故解释(三)规定,公司未尽上述义务时,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该义务。这些规定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股东权益,另一方面还有利于督促公司规范管理和经营,依法置备法律所要求的各类文件资料,切实避免相关纠纷。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的问题,首先关于发起人,解释三中明确了对股份公司,持有股本份额超过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最低标准的为发起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为初始股东的概念,其次明确了股东抽逃出资必须是侵害了资本利益的行为,还有规定了股东应享有获得出资证明和名字登记于股东名册的权力。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材料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材料有哪些 公司在注册的时候有一个认缴的资本额度。日后公司可能因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等原因,而需要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那么您知道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需要哪些材料吗?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材料有哪些 企业发展壮...


·公司法关于股东决策权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东决策权有什么规定? 我国公司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应该遵循公司法,公司法是关于我国公司一切相关法律规范的总称。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最重要的权利就是股东决策权。那么,公司法关于股东决策权有什么规定?公司法的使用范围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公...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流程是怎样的? 一、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公司变更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


·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什么?
      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什么? 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397条所作出的规定来进行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


·企业入职人生观是什么样的?
      在从学校毕业进入职场之后,就需要您对自己做一个职业规划,在这个职业规划中需要明确自己的企业入职人生观。很多人并不觉得这个有什么重要的,其实正确认识自己的入职人生观,更加有利于您在企业中工作的积极性,那么企业入职人生观是什么样的? 第一,就是积极主动乐观的品质。以前自己也知道这...


·公司法关于退股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退股的规定是什么? 不同的行业都会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一个标准,一个公司建立,小的公司可能就一个人持有股份,大的公司就存在多人持有股份的情况,股东投资就占有相应的股份,股东也可以退股,那么公司法关于退股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


·企业股权投资流程
      企业股权投资流程 企业股权投资流程 一、 投资立项 (一)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预评估和初步筛选。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深入了解备投企业的经营管理现状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标准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判断是否存在影响项目核心价值实现的重大障碍和风险; (二)...


·公司高管非法集资在法律上将会被怎样处罚?
      公司高管对一个公司来说非常的重要,因为他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发挥这重要作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许多公司高管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那么公司高管非法集资在法律上将会被怎样处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高管非法集资在法律上将会被怎样处罚? 要...


·保安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有哪些
      保安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有哪些 其实公司所经营的项目也是随着时代的需要,不断的发生着变革的。现如今在我国有些公司的经营模式是比较特殊的。例如说保安公司,保安公司负责的项目比较特殊化。针对保安公司的公司法人,也是有着严格要求的,同样公司法人在进行变更的时候也需要准备相关的手续。下面我...


·公司注册的种类及要求
      公司注册的种类及要求 如今注册的公司越来越多,对于不同类型的注册公司,要求也有所不同,比如最低注册资金、相关的注册章程等。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几种公司注册的种类及要求。请继续往下阅读,了解公司注册的详细情况。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 注册要求: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


·公司注册的条件及费用是什么
      公司注册的条件及费用是什么 一、公司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