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

每个工作人员都会无时无刻都会面临着意外,若是一不小心意外来临,那么劳动者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呢,当意外降临到你的身上作为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相信其一定会对于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意外而负责,保障劳动者们的权益以及给予劳动者们相关的补偿,所以劳动者需要知道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
  
  在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劳动监察中队或工伤认定科)申报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没有申报的,劳动者(或者亲属)应当及时申报。在申报工伤认定时,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资料。经过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的名称、单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应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综上所述,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已经经过上面而阐述出来。虽然申请工伤认定的手续非常的繁琐,但是为了能够使得我们能够成功的申请到工伤认定,从而保障我们广大人民群众自身的利益,我们需要认真的填写相关资料以及带好急需的材料以保证事情有效的进行。
  
  

·劳动仲裁的反诉
      所谓反申诉,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被申诉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依据同一仲裁程序对申诉人申诉,仲裁庭对反申诉人的申诉与申诉人的申诉合并审理,以达到抵消申诉人申诉目的的制度。它的构成条件是:第一,反申诉只能是被申诉人对申诉人提起;第二,反申诉必须向受理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一、一般情况下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


·使用童工而不发工资会怎么进行处罚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可以参加工作的,然而,一些偏远地区或者黑心的老板为了给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依然会非法使用童工,也真因为童工不受法律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就会苛扣工资甚至不发工资,的我们就为您讲述一下使用童工而不发工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雇佣童工相关法律规定 (1)我...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员工罚款是违法的吗?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规定,当劳动者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制度的时,用人单位可以予以辞退。那么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员工罚款这一项有没有规定呢?用人单位有这个权利吗?劳动者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又该如何维权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实施罚...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担任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由于,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也是相当高的,因此司法鉴定费也是极高的。司法机关在判处案件时需要结合司法鉴定的结果,若被鉴定者被鉴定为眼睛有伤残的,则应根据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来判处案件。 一、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


·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怎么维权
      有的学生会利用寒暑假去外面打工,挣一点零用钱。但却被打工单位或个人所骗,导致辛苦工作一两个月,却一分钱拿不到。那么这个时候,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怎么维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怎么维权 1、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


·合同到期工资怎么处理不发工资怎么办?
      我们知道,员工与公司之间是有合同的关系,这是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但是合同到期工资怎么处理不发工资怎么办?根据我们国家的劳动法规定,如果合同到期,员工的工资不发,员工可以到相应的部门进行合法仲裁,来维护个人权益,具体的我们看下文。 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劳动合...


·终止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终止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不是必须支付,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①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②劳...


·女方没工作离婚孩子判给谁?
      夫妻双方如果决定要离婚,对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如果夫妻双方都希望和孩子共同生活,因此在协商时无法达到一致的,只能由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实践中女方在家全职带孩子的情况很常见,那女方没工作离婚孩子判给谁?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女方没工作离婚孩子判给...


·劳动合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