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我国工伤四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关于员工工伤伤残的赔偿款,这不是由用人单位自己定价,并且也不是由受伤员工漫天要价的。所以国家根据员工工伤伤残鉴定的等级都合理的进行了伤残赔偿款的划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权益。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工伤四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一、在我国工伤四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四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四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鉴定为四级伤残,享受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p="">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19)双耳听力损失≥91dB;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
  
  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3/4;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 mL;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 双侧肾上腺缺损;
  
  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2)尘肺II期;
  
  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4)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工伤四级伤残赔偿的金额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除此以外还包括员工在医院的一些必要花费,这都是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和报销的。
  
  

·在我国上臂骨折工伤能报几级
      工伤的话,首先自己要及时的进行治疗,除此以外,最重要的就是要抓紧时间进行工伤索赔的事宜。工伤索赔的时候,自然就要涉及到工伤级别的问题,因为级别越重,赔偿的数额也越多。不过,工伤的情况肯定都是不尽相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上臂骨折工伤能报几级? 一、在我国上臂骨折...


·一、劳动者如何办工伤认定决定书?
      一、劳动者如何办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


·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进行雇佣关系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进行雇佣关系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签订不符合规定,比如实习或者临时工。这类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各方面都是没有得到保障的,当发生劳务纠纷时,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下面就此问题介绍了相关的内容。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参...


·合伙企业中能用劳务作为出资吗
      合伙企业中能用劳务作为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


·离职员工再入职试用期是否可以约定
      在一个员工由于一些原因辞职后却又觉得后来找的工作没有以前的工作符合自己的要求,觉得之前的单位还是比较适合自己,所以在离职后又重新返回的原来的单位工作,这就是再入职,那么,离职员工再入职试用期是否可以约定,接下来就由的我们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一因为合同期满而离...


·工程欠款纠纷如何解决?
      工程欠款纠纷如何解决?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


·入职合同补充协议,是指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进一步补充和修订
      入职合同补充协议,是指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与用人单位有冲突或者矛盾的时候,而劳动合同中对此又没有相关的说明,那么,此时签订一份合同补充协议就显得尤为必要了。下面我们将入职合同补充协议范本,分享与您。 入职合同补充协议...


·小指工伤残废属七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小指工伤残废属七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是多少?七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是13个月的本人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


·我们知道,劳动者如果在工作中受伤是认定为工伤,这个时候用人单
      我们知道,劳动者如果在工作中受伤是认定为工伤,这个时候用人单位是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的。要是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劳动者可以写申请书进行索赔。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工伤索赔的申请书该如何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索赔申请书该怎么写 市劳动局: 我叫张,系陕西省宁强县人。200...


·10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工作职责,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水平,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范制定《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