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借款算受贿吗,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在司法机关审判受贿案件的时候,发现其实受贿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有些情况下,甚至受贿这种行为表现得是非常隐蔽的。例如说国家有些公职人员利用自己向别人借款的借口,看似借款实则要求别人行贿。不过,也不能绝对的这样认为,办案时还是需要区分开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在借款算受贿吗?
  
  一、借款算受贿吗?
  
  1、最高检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法有相关规定。
  
  2、法律依据:
  
  2003年出台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专门规定了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六)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
  
  (2)款项的去向;
  
  (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
  
  (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
  
  (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
  
  二、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当然,生活中普通的借款不能视作行贿受贿。在区分的时候,主要是看对方是否有还款的意识、未归还的原因、是否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如果确实是纯粹的借款行为的话,也是正产的。不过,如果构成受贿的话,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讨债技巧—关门捉贼催款兵法
      

关门方能打狗,捉贼必须断其后路。催款中也可用此兵法,设置圈套,挖造陷阱,然后引其上钩,债务人把柄落入我手后,何愁他不会乖乖就范?  

关门捉贼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小敌困之。剥,不利有攸往。”  从这计的计名青,“关门”是指对敌四面包围,或者是不给敌留出逃...


·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一、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并不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用自己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当然,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确...


·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
      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 一、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


·个人进行挪用公款会牵连家人吗
      挪用公款会牵连家人吗如果挪用的公款与家人的经营活动无关或者家人毫不知情就牵涉不到家人。1、控告挪用公款需要以下三个方面的证据: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


·债权人放弃部分连带债务人可以怎么办
      债权人放弃部分连带债务人可以怎么办一、债权人能否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一人的诉权,即能否仅仅起诉其他保证人?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因此,可以看出,保证人之间并非必要...


·在我国什么借款是集资诈骗?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繁荣,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提高。相应的人们经济收入也逐渐得到改善。针对现在目前的情况,有些不法分子就会通过一些非法手段面向社会进行非法集资。不过这样的行为有和我们生活当中正常借贷有着相似之处,人民对此还是存在疑惑。那么,在我国什么借款是集资诈骗? 一、集资诈骗...


·公司债券付息的方式
      公司债券付息的方式 一、含义 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此可见,债券利息也是构成投资回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


·对于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
       一、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 没有判离婚说明双方还是夫妻的关系,所存在的债务也是不会判的; 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2、婚后债务要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还没偿还...


·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该条是关于债务转移的规定,从该法条的字面理解,似乎只有债务人才有转移的权利。但由于债权人拥有比债务人更为优...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哪些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哪些 一、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


·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
      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 目前大多数企业对于企业自身的债权债务管理不够重视,导致企业债权债务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更好地明确企业债权债务关系,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加强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