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

在工作中会有难免的疏忽从而导致受到伤害,这时就有人疑问道,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是不是必须有人看到才算工伤呢?其实在工伤验证过程中,证人证言不是必须要提交,要求提交证人证言没有法律依据。下面由我来详细解释。
  
  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以上规定中,均没要求提交证人证言。也就是说,出了事故最有效有力的办法就是根据相关法律走法律程序,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安全和保障,如果光凭证人一面之词是不可以的。所以,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答案是不需要。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亡职工父母符合供养亲属标准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寡老人的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领取直至二老去世。 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可参考劳保部18号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第三项...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 一、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客观因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以下两种情况: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企业职工因...


·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控制旷工的办法有哪些?
      劳动者旷工的现象,在社会中还是很常见的,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了旷工三天就以离职处置,劳动者在离职后,还是会计算工资的,那么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


·辞退员工不给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辞退员工不给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


·施工合同能和分公司签吗?
      施工合同能和分公司签吗?是可以的;第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1、《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正式工的对立词就是临时工,临时工的工资主要以日结的方式,与正
      正式工的对立词就是临时工,临时工的工资主要以日结的方式,与正式工有很大的差别。在我国随处可见临时工,而且临时工的福利待遇存在很多问题,如辞职。那么,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临时工辞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临时工辞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


·比较轻的工伤怎么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最后,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2、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
      工资拖欠我们您都不陌生。近年来,农民工讨薪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关注。社会中,农民工是属于比较底层的劳动生产活动。由于农民工大多都比较欠缺法律知识,在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时,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的相关...


·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么分类
      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么分类 提到工伤,相信劳动者都是避之不及的。但工作中,每天仍有大量工伤事故在发生。而了解工伤事故,就需要先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而针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又有怎样的构成要件。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


·腿骨工伤申请赔偿的流程?
      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增长,不少劳动者因为工作而让自己劳累,甚至有些劳动者因为在工作场地专心工作而让自己身体受伤的。腿骨工伤,这个问题在我们工作中难免不会遇到,那么遇到腿骨工伤的时候,您都对腿骨工伤申请赔偿的流程不太熟悉,下面给您介绍一下腿骨工伤的有关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工伤?...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