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小区土地使用权总证如何办理?

小区土地使用权总证如何办理?一般住宅小区里都有相应的公共设施配套,或者其他基础配套等等。比如说小区绿化带、中心公园、景观台、停车场等等公共区域,这些到底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小区业主所有?很多情况下,业主和物业常常为此产生纠纷。那么小区土地使用权到底归谁所有就成了一个争议,同样的,小区土地使用权总证如何办理也是您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解答。
  一、小区土地使用权总证如何办理?
  (一)、应提供的材料: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4、总产权复印件1份;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7、产权测量报告8、申请书1份;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0、分割情况说明;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二)、如涉及受让的,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小区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全体业主共有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原则。”《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4条第1款同时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此看来,由于我国实行建筑物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所以在开发商转让了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就转让了相应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对于商品房来说,首先,开发商以出让方式取得某一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然后基于该地块的面积、用地性质并根据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确定建设规模。开发商在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了小区的容积率,小区的容积率是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小区总占地面积的比率。出就是说,开发商在开发建设之前即确定了小区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关系。可见,开发商将小区内商品房全部售出后,若没有特别约定,则小区占地范围内全部土地的使用权也应随之一并转移给该小区的全体业主。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3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阅读完上文后,相信您已经清楚小区土地使用权总证的办理程序了。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来说是属于小区内全体业主所有的,这点在很多法律条文里都有明确规定,业主可以放心大胆的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您还有此类问题,欢迎上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泗水县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泗水县2018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滠口、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武湖、前川。 补偿标准:耕地:47250元/亩;菜地:51975元/亩;果园:51975元/亩;茶园:51975元/亩;精养鱼池:51975元/亩;林地:51975元/...


·农村征地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签字?
      农村征地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签字?《土地征收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到外地会怎么样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到外地会怎么样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 《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继承法》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


·山东滨州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滨州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 山东滨州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滨州市滨城区土地一共分为四类片区,详细补偿标准如下:   一类区片   区片范围:滨城区东至渤海二路,南至黄河一路,西至渤海十二路,北至黄河八路。   补偿标准:基本农田78000元/亩,基本农田之...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有哪些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有哪些 农村的大部分土地都是集体土地,只有少部分的自留地。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时候,会发放相应的补偿款,那么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地产的预售许可证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允许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还未建成时就提前预售的一个证件。实行房地产的预售许可证的政策,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房屋交易。房地产公司必须要得到该预售许可证,才能够进行房屋的预售。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到...


·温室大棚被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温室大棚被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计算温室大棚被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计算温室大棚建在农用地上,因此,大棚用地实质上是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条例细则是怎样的?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条例细则是怎样的? 海南省地处国家最南的省份并且四面环海,涉及海南省当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标准,就会有不一样的地方,那么具体的实施条例和细则是怎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征地补偿的标准应该,给予,并且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条件下才能够进行。 ...


·在外地起诉离婚要什么文件
      离婚具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起诉离婚,虽然这两种离婚方式的过程都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只不过需要的资料是不大相同的。那么,外地起诉离婚要什么文件呢?下面,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 一、在外地起诉离婚要什么文件? 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时,当事人...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