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农民之间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引发纠纷后,经协商无效的,可以采取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在这方面,我国有专门法律。另外,为了规范这类纠纷的处理,最高法也出台了司法解释。那么最高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我们透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以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由驳回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后或者签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后,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就原纠纷提起诉讼。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的,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为申请人。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况。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应当进行审查。符合前条规定的,应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需要补齐的内容。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于三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裁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五日。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中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在申请保全的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后,自动转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证据保全申请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证据保全申请书;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情况。
  
  对证据保全的具体程序事项,适用本解释第五、六、七条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先行裁定后,一方当事人依法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执行。
  
  申请执行先行裁定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先行裁定书;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担保情况;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第十条 当事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裁决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执行。
  
  第十一条 当事人因不服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期从其收到裁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规定。本解释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规定。
  
  其中明确了申请仲裁的程序及材料,规定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手续。按照司法解释规定,仲裁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前置程序,只有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时,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当然,这里有一个期限要求,就是发起诉讼要在接到仲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
  
  

·离婚征地拆迁房屋问题
      离婚征地拆迁房屋问题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房产的归属。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补偿款的。但是,由于我国房子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离婚后房屋拆迁因为政策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情况: 一、国有土地上的私房。 私房也成私有住...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关吗?
      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关吗? 长辈在离世之后作为晚辈的不仅要处理长辈的后事还需要对长辈的遗产进行处理和分割,而长辈在去世之前的所持有的土地此时如何继承就是一个和重要的问题了,但是土地的性质直接影响到晚辈是否能够继承,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哪些呢?这就和我们来看...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办理的?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办理的?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不仅人民可以享有,其他组织或者企业机构都可以享有。并且国家对于不同的土地性质有不同的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但是这些管理办法中都规定了在享有土地使用权之后,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方便国家有关机关的管理。那么,国有建设用地土地...


·纠纷标的是农村土地律师费一般收取多少?
      纠纷标的是农村土地律师费一般收取多少?纠纷标的是农村土地律师费一般收取五万元左右,土地纠纷之类的民事案件具体收费情况如下:(一)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


·如今,各地相继出台了限购令,而对于一些想要炒房的人来讲,此时
      如今,各地相继出台了限购令,而对于一些想要炒房的人来讲,此时可能会选择借名买房。那么在借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现在,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 一、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指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名...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土地有三类、四类土地二种: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达濠街道、礐石街道、广澳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汉中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汉中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城镇化的步伐越来越快,也有越老越多的农村的土地被企业或者是当地的政府征用来进行更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的投资规划,对于这部分被征用的土地,各个地方会给土地的使用人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来保证这部分无土地的群众的正常生活,那么汉中...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有哪些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有哪些方式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也是事关民生和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当中,针对国有土地资源,国家也绝对不允许出现浪费或者国有土地资源流失的这种情况。因此在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国家也相继推出了关于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一些方法,有效的利用了我国...


·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以下标准仅做参考:1、不涉及财产或无财产争议的,1000元-10000...


·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是被允许的吗
      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是被允许的吗 一、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 公司注册地址跨区域变更是可以的。要进行税务清算,税务清算正常才能办理变更.首先要在原注册地址所在地工商、税务提交迁出申请。然后税务部门进行清算,一切正常,再在税务、工商办迁出,然后去迁入地工商、税务办理迁入变更。 ...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