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中孳息的释义是什么?

刑法是我国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是保护国家安全、人民安全的法律。一般出现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构成很大威胁,刑法就会严惩不贷,进而维持社会稳定和秩序,那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中孳息的释义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二、什么是孳息
  
  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1、 天然孳息
  
  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2、 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三、孳息率
  
  孳息率也称票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资本或本金所产生的收益占本金的百分比,通常时间以年为单位。
  
  孳息计算: 法定孳息一般按持续的时间来收取。如银行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法定孳息因为是用益(用益物权和用益债权)对价,因此原则上用一般等价物来衡量。即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原则上是货币、是种类物。天然孳息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前者如收获的小麦,后者如产下的一只熊猫。但天然孳息进入交易状态后,才有区分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义。天然孳息都是动产,法定孳息因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故在逻辑上也可以是不动产,但笔者并未发现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因为,不动产的价值一般较高,作为用益的对价,一般是得不偿失的。
  
  1、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人取得是一种原则,这个很容易理解的。比如说,我们种植一棵桃树,那么当桃子收获时,肯定是种植桃树的所有权人取得桃子的所有权。
  
  2、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租赁一块土地,进行种植,那么土地上所生长的植物,在正常情况下,自然要归他所有。要不然,租赁人租赁土地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3、用益物权人取得。这个类似于租赁,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就是为了获得土地的孳息。
  
  4、占有人取得。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有此国家规定,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排除上述类似的占有状况)可以取得物之孳息。
  
  四、相关法律
  
  (一)《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在孳息计算上是按照法律规定来计算,得到的收益属于自己的合法收入,任何人不可以侵占。但是很多时候对孳息的重视度不是很高就造成被克扣、骗取的现象发生,要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犯罪既遂的标准只能是实际标准吗?
      犯罪既遂的标准只能是实际标准吗?犯罪既遂的标准并不是只能为实际标准,也可以是形式标准。具体的标准如下:1、犯罪既遂的形式标准行为完全实现分则某条规定的构成事实,具备适用其后法定刑处罚的基准条件。2、犯罪既遂的实质标准使法益遭受侵害。二、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虽然刑法上没有规定犯...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形态是怎样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很严重的犯罪,关于毒品方面的犯罪都是值得关注的热点,其中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犯罪形态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哪些情形是未遂?哪些情形是既遂?现在在下面的文章为您解答。一般来说,故意犯罪既存在犯罪既遂,也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未完成形态。如前所...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是作为此罪量刑情节存在的,由于此时的犯罪数额已经很大了,因此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不会在最低档判刑。那么您知道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


·法律规定间谍罪的主体有哪些?
      间谍罪的主体有哪些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境内组织、个人,但本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


·精神病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吗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


·冒充辅警能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冒充辅警能否构成招摇撞骗罪?构成招摇撞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


·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
      一、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1、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判 关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


·构成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命令是对每一名军人的最基本要求。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


·持刀抢劫3000元怎么判,抢劫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抢劫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他是对人身权的严重侵害,也是诱发各种严重罪行的最初表现形式,抢劫罪会引发很多相关的犯罪,并不是单一的一种刑事犯罪,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甚至造成被抢劫人死亡的严重犯罪,因此对抢劫罪的处罚在刑法中是比较复杂的,会根据抢劫罪造成的社会伤害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


·刑诉法精神病鉴定法定时间要多久?
      精神病人在刑事案件中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存在,而且案件在调查中精神病人的动机对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是会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的,但是在这之前最好是对其做一下精神鉴定,那么刑诉法精神病鉴定法定时间要多久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刑诉法精神病鉴定法定时间要多久? 鉴定机关在受理后...


·同一犯罪事实羁押期限是多久?
      同一犯罪事实羁押期限是多久? 一、同一犯罪事实羁押期限是多久? 同一犯罪事实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是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或者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