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证名字错误可能的情况有两种:申请人和身份证显示名字一致但工作人员登记错误;申请人和身份证名字不一致。两种情况更改名字所需材料和办理机构相同。除姓名有误外,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要进行土地转让需满足土地未被法规限制转让权利等四项条件。来看一下如何办理姓名变更: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中心
  
  条件:
  
  
  1、属于区县人民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价款及契税已全部付清,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3、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总投资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规划项目尚未竣工的,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规划项目已竣工的,按程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4、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情形。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转让方和转让受让方共同提交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申请。内容包括:
  
  转让宗地的具体位置(部位)和面积,包括坐落、四至、土地面积、建筑面积。
  
  转让宗地的出让合同签订、变更及履行情况。包括出让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号、受让方、出让的土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规划用途、地价款缴纳情况及其变更情况等。
  
  开发建设情况。包括项目的总投资额、实际投资额、土地及工程现状等。
  
  签订出让合同后取得的有关批准文件。包括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房地产抵押的情况;
  
  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转让双方、转让价格等。
  
  是否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提出办理转让登记的申请,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4份(原件,填写清楚、加盖公章)
  
  3、转让方和转让受让方依法签订的转让协议(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土地出让合同及其变更协议、地价款(含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缴款收据。
  
  6、投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应包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实际投资总额、包括哪些细项、每项的投资额及证明材料。项目目前的形象进度(地上现状、工程现状等)。
  
  7、转让出让合同中的部分土地或部分建筑物的,提供转让宗地订桩成果通知单及附图、部位图;
  
  8、土地评估报告1份。
  
  9、转让方对转让宗地内的房地产是否办理房地产预售登记、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或有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已经预售登记或设定抵押的,须有购买人、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原件)。
  
  10、转让双方的营业执照。
  
  标准:
  
  1、属于区县人民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原件应尽可能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图纸可用A4纸或A3纸缩印,但必须清晰。
  
  4、复印件均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5、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和房地产交易的界限:受让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规划项目尚未竣工的,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地上为现状房屋或规划项目已竣工的,按程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6、已经交清全部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7、开发建设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属成片开发土地的须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8、转让标的明确,界限及权利清晰。
  
  9、转让价格合理。
  
  10、土地评估结构具备评估资质。
  
  11、没有限制转让的情形或因转让而损害其他相关权益人的情形。
  
  本岗位责任人: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中心。
  
  岗位责任及权限:
  
  业务受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申请人。
  
  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接收单》,然后在0.5个工作日内转交土地利用中心。
  
  土地利用中心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服务事项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转业务受理中心;不予受理的,应出具《服务事项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转业务受理中心。
  
  土地利用中心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以受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理中心应在受理当场或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服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或《服务事项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内。
  
  二、审查
  
  标准:
  
  1、属于区县人民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和房地产交易的界限:受让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规划项目尚未竣工的,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地上为现状房屋或规划项目已竣工的,按程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4、已经交清全部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5、开发建设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属成片开发土地的须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6、转让标的明确,界限及权利清晰。
  
  7、转让价格合理。
  
  8、土地评估结构具备评估资质。
  
  9、没有限制转让的情形或因转让而损害其他相关权益人的情形。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利用中心主任、经办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土地利用中心应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1、土地利用中心经办人应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沟通情况,组织安排现场勘察;
  
  2、将申请人申报的全部材料扫描,录入计算机。
  
  3、规范装订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4、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5、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土地利用科审核。
  
  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终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和理由,制作书面告知书,报中心领导审核、局领导审定最终决定是否批准。
  
  时限:7个工作日
  
  三、审核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利用科科长、经办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土地利用科经办人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审核标准,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报科长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利用中心主管主任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但可以进行更正的,明确原因和如何更正的意见,报科长批准后退还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限期更正。
  
  科长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报主管局长审批。
  
  经审核不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应与经办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审核标准,但可以进行更正的,明确原因和如何更正的意见,退还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限期更正。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局长、主管局长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主管局长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局长批准。
  
  局长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
  
  时限:4个工作日。
  
  五、告知与颁发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利用中心经办人及受理中心
  
  岗位责任及权限:
  
  利用中心经办人按照工作标准告知,制发许可文件。
  
  1、准予办理的,由局办公室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加盖局章,并将文件转土地利用中心。利用中心经办人填写转让登记号后,将2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转业务受理中心。
  
  2、不予办理的,由经办人制作《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等文书,并将有关材料一并转受理中心。
  
  审批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扫描、归档,并将1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报送市局备案。
  
  受理中心按照工作标准通知、送达。
  
  接到利用中心转来的文件后,要求转让受让方按照转让登记表确定的数额缴纳契税,凭契税收据由转让双方一同领取转让登记表。
  
  对不予批准的,将《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及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申请人凭《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接收单》和契税缴纳证明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
  
  时限:5个工作日
  
  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应到受理中心和利用中心办理。先确认土地是否有使用权,相关款项是否付清,是否违规等条件。提交包含申请、证件、协议、执照等在内的十种符合要求的材料。材料审查会在三日内进行,在五日内告知结果。审核则在四日内完成。最终办理结果予以公示。若有未经同意私自变更姓名的,属于违法行为,协商无法解决可走法律程序,详情可咨询的律师。
  
  

·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
      一、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


·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
      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和集体让开发商和农民承包进行投资生产,使用权有着一定的期限。承包土地就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问题。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证发证日期是什么时候?
      土地使用证发证日期是什么时候? 关于土地使用证发证日期是什么时候呢?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是具有法律的效力的,土地使用证是必须要办理的,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相信您还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为各位整理了土地使用证的相关内容。 一、土...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的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土地:蒲亭镇。 ...


·甘肃2023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市政府在对城市的改造进行规划的时候,从一开始就会制定出相应的征地补偿的办法,然后将征地补偿制定的相关补偿细则分配落实到各个县城。在进行征地的过程当中,详细的给公民讲了当地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细则以后,才正式开始征地工作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甘肃征地补...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民事主体,在土地被征收之后,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款额的,农村生活的村民,一般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方式是如何规定的,故而无法判断征收单位支付的补偿金额是否正确,所以本站我们给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方...


·福建省连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福建省连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指得是政府用于公共事业建设时造成占用土地的,应对群众给予的赔偿。这个政策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原则。福建拥有依山傍海的地理特征,经济也高速发展,因此,城市建设也要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那么,福建省连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买二手商品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
      买二手商品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人们都知道,购买房子需要获得房产证才能证明房子的归属关系,房产证是房子所有者证明房子归属的证明文件。但是,购买房子除了要办理房产证还要办理地产证吗?这需要引起人们的注意,买二手商品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吗?要了解相关解答请看下文。 一、房产证“...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是针对农村的农用地的。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政策,一直就是土地在进行承包的时候,基本都是村委会主持土地的相关承包事宜。一般也是承包给本村村民的,不过现在针对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的承包是可以进行使用权流转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农村住宅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有些人可能以前对土地使用证的这种证件是有偏见的,其实办理土地使用证并不见得就是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需要去办理的,也就是我们修建了住宅以后需要的不仅是对住宅产权的证明,比如说农村的住宅依然需要有土地使用证来保护产权的完整性。可能有部分农户还不清楚农村住宅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农...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