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商品房的两个重要权证,在人们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商品房的产权发生了变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土地使用证变更。日常生活中,因为房屋买卖引发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况最为普遍。那么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2)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2、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3、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4、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5、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1、已办理土地权属证书;2、无司法查封、行政限制等行为来;3、无违法用地行为;4、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未超过规定的期限5、其他依法需要满足的条件。综上所述,在二手房买卖中,会涉及到房屋过户,自然就会引发土地使用权变更。其实,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并不复杂。申请人可以带着新的房产证、身份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当地国土局提出申请,国土部门会审理资料,然后进行地籍调查,确认无误的话,下发新的土地使用证,这样就标准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成。
  
  
  

·土地确权后宅基地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一、土地确权后宅基地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所有,是村里按户给农民申请的,农民对于宅基地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对于宅基地的继承,必须遵守集体财产规定。这2种情况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1、继承人和父母一起生活居住,其继承人也是村集体成员,这种情况,女子是可...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变更吗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变更吗 公司注册地址即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公司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变更吗”。关于这个疑问,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公司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变更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司注册地址是可...


·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的土地,都是可以进行租赁的。但需要注意,此时承租者只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并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土地租赁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期限的。那么您知道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多久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地种的地土地使用证
      种地种的地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我们是要进行区分不同的类型的,每一种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同的。对于种地种的地土地使用证来说,是很多农民所关心的一种类型,在进行办理的时候,我们也是需要进行提交一定的材料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都是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


·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纳税吗?
      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纳税吗? 一、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纳税吗? 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不需要纳税的,如果已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是需要缴纳土地税费的,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缴纳,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税按纳税 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北京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北京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


·目前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1、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


·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
      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土地是人的立身之本,因此,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由于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我国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但是很多人对于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我们在下文就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


·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秩序,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


·我国虽然是地大物博,但是按照人均计算的话,各种资源其实是十分
      我国虽然是地大物博,但是按照人均计算的话,各种资源其实是十分匮乏的。为了减少企业和个人在资源开采过程中的浪费行为,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国内资源的保护,早些年,我国推出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开采矿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费,那么其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整理的税...


·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国家单位及个人都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也有权利对其进行转让出售,土地在转让出售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收种类有很多,如果出售土地时的价钱与土地原价不符,是否需要缴纳差额所得税呢?下面我们整理了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资料。一、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