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北京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北京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
   二、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
  2、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 。
  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 。
  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最后,一般情况下,无论是政府还是一级开发商,总会盯着土地的相关利益,寻求土地的发展,如果土地是获利的唯一来源,当成了土地一级开发获益的唯一来源。事实上,只要我们敢于挖掘,在一级开发过程中还有很多、甚至很大的、而且肯定是合法的获利空间。而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在上文中已经有了相关介绍,希望我们整理的内容对您能有所帮助。
  
  
  
  

·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吗
      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吗 现如今许多人拥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的一些权益对于人们显得更为重要,对于划拨用地我们需要怎样去管理,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吗?我们应该怎样保护我们的划拨用地,这些内容我们都需要去了解到,为您解答。 一、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


·农转非为城市户口,农村老家征地,还能要回土地吗?
      如果你的户口迁入的是没有设区的城市,且没有主动将承包地、宅基地交回给村集体,土地也没有抛荒、弃荒,仍然可以耕种,那么此时即使村集体收回了你的土地,从法律上来讲,这些承包地还是你的,是可以收回来的。具体参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因此要看你目前户口所在地是否是“设区的市”,这个...


·一个地址可以注册两个公司吗
      一个地址可以注册两个公司。一址多照注册公司必须满足以下:1、注册地址为办公用途或者商业用途才可以注册公司。2、办理一址多照公司需要经出租人、该地址原注册公司以及后续公司三方同意才可以进行注册,如有任何一方反对,则无法进行一址多照注册。3、办公室面积要满足两个公司或者两个以上公司同...


·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吗?在个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资金的问题。大部分的人解决这样的问题就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自身的资金问题。银行为了保障自己的贷款合法按时归还,要求贷款人在贷款的时候提供相应的贷款条件,或者相应的抵押条件,只有这样银行才能答应贷款请求。那么,集体...


·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我国的土地虽然采取的是公有制的方式,但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拥有一定面积土地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公民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转让土地的使用权。需要注意是是,转让是由风险的,你是否知道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一、转让标的(...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统一登记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一、推进农房确权改革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都已停止颁发,现在颁发的是不动产权证。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已达94%,但全省农村住房登记发证率还不高...


·上海市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上海市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的时候由于某种情况或者原因比如土地使用证丢失,可能需要用到临时土地使用证。临时土地使用证的作用与土地使用证的作用差别并不是很大,作为一个上海市人民如果需要用到定时土地使用证,那么就需要知道上海市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上...


·土地使用证小产权房是否也有?
      土地使用证小产权房是否也有? 在我们进行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都会特别关注房屋是否有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另外,很多人在进行购买小产权房的时候,是会对于土地使用证小产权房是否也有这个问题存在一定的疑惑的。其实,对此,我们的法律中是有一定的规定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小产权房的性...


·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国家政府在征用了居民使用权的土地,应该给被征地者的法定补偿。各地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征地补偿的标准也不相同,且每年都会有新变化。今天,就来给您讲一下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


·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加油站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这个各地标准不同,主要依据各地的地方法规或土地出让的行政规定。只规定了最高年限。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之规定: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