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江西婺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江西婺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在婺源从事商品房开发的企业,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和转让等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只有具备了土地使用权,企业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否则所建设的商品房就是违章建筑。出让是土地一级市场的行为,而转让则是针对二级市场的。那么江西婺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江西婺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由此可见,江西婺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等。企业可以从其它企业手中拿的土地使用权,双方需要签署过户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是独立的,如果上面建有房屋、厂房等。其也要一并转让,土地上是附属物是不能独立存在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样本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样本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样本管理办法 一、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


·农村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村民拿到宅基地使用权后,会在上面修
      农村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村民拿到宅基地使用权后,会在上面修筑自建房。其中有些村民会离开农村到城市生活,这时可以将自建房卖掉。农村房屋买卖不同于商品房,有严格的要求,不是谁都可以买农村房屋的。那么农村自建房屋买卖的条件是什么?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农村自建房...


·父亲死了土地属于遗产吗?
      父亲死了土地属于遗产吗? 一、父亲死了土地属于遗产吗? 父亲死了土地是不属于遗产的,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宅基地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去世后,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夫妻分隔两地的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夫妻分隔两地的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


·异地酒驾怎么处理办法
      异地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因异地饮酒驾车被一次性记满12分,需要到驾驶证原籍交警部门参加为期...


·农村住宅基地如何避免被无偿收回县政府有权征收吗?
      一、宅基地无偿收回的情形 (一)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 宅基地作为村民生活基本保障,村民可以无限期免费使用,但仅限于居住,若村民擅自更改宅基地的用途,如修建工厂、商铺等,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二)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采取“一户一宅”...


·土地使用权可以写永久的不?
      土地使用权可以写永久的么?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我们将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当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时,多数人的征地补偿款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都是由一个代表来领取发放,如果在发放过程中有人擅自挪用那么应该如何定罪,我们就要看补偿款的性质了,今天通过下列案例我们来看一下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这个问题。【案情】王某从2006年至今担任某村民...


·淮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淮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安徽淮北市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很多郊区的农田被政府征用,搞基础设施。政府征地过程中一个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就是征地补偿问题,这个事情如果解决不好,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淮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您简单讲一讲相关知识。 一、淮北市征...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