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机随处可寻。建筑行业可承包的过程范围也越来越高,对于一个建筑公司来说,要想在同行业里担当领跑者的角色,需要领导者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熟知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等其他较为专业性的内容规定。
  
  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
  
  (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注:
  
  a、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b、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c、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此类工程可承包的项目范围跟建筑物预期等级资质是挂钩的,不同的等级的承包范围是不一样的,等级越高对于建筑工程师的资质的要求也就越高。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 (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要查清事实,首先,当事人应积极就自己的主张和请求提出证据;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及时调查取...


·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是同一个概念吗?
      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是同一个概念吗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不是同一个概念。误工费属于人身损害里面的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工伤保险补偿的项目,不是一个法律规定,两个不在一起出现时性质是差不多的,误工费属于赔偿,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属于应该发给的工资。二、二者有什么不同停工留薪是《工...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各项公共设施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快,其中有一项公共设施工程就是水利工程。这项工程是十分重要的,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是离不开水资源的,所以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内容? 检测单位 《36号令》指...


·一、什么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公安部刑事诉讼法讯问方面的工作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锁定犯罪嫌疑人后,会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其逃脱,并且按照规范展开讯问审讯工作。讯问必须按照程序执行,不得刑讯逼供,在这方面,公安部出台了指导意见。那么,公安部刑事诉讼法讯问方面的工作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期间,可以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同样也可以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那么可能就会涉及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 一、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私人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处理?
      私人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处理(一)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三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


·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是否是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是否是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不是必备条款。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但并不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二、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规定《劳动合同法》...


·一、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4、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5、伙食补助费...


·用人单位以提供了避暑的冷饮,是否可以拒绝支付高温费?
      不可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须的药品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员工生病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一般员工在生病的时候需要请病假去看病治疗,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单位是仍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的,这属于生病员工所能享受到的待遇之一,那除此之外,员工生病还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生病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首先,对于员工而言,病假属于有薪假期。根...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