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能够对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协议离婚的话,程序上要方便得多。但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处理不好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的问题,往往需要经过诉讼才可以解决问题。那么,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一、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确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给多少,但是确定了给付应当遵循的原则。比如依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再在确保孩子的成长需要的前提下进行确定。抚养费一般都需要给付到孩子成年为止。
  
  
  
  

·一方不允许探望子女怎么办
      一般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都会规定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形。那么,如果一方不允许探望子女怎么办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一方不允许探望子女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双方都有精神病的怎么离婚?
      双方都有精神病的怎么离婚?直接向法院进行提出离婚或者自行办理婚姻登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百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


·一、父母离婚可以分子女的财产吗?
      一、父母离婚可以分子女的财产吗? 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理解,财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权是属于孩子,而不是离婚的父母。离婚的夫妻属于非物权人,只能分割夫妻...


·哪些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有的人认为自己想要离婚,就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而对方要是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其实不然,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哪些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或妻一方可以起诉...


·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
      离婚时牵涉到的问题主要就是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说,宁愿少分财产也一定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如何处理涉外婚姻抚养权纠纷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请您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 (一)首先,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划分比较好
      夫妻离婚的时候,若有共同财产的话,则此时需要对财产作出划分,否则的话就不会允许解除婚姻关系。但在实际划分财产的时候,双方都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这种情况下离婚财产怎么划分比较好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划分比较好 离婚时...


·一、离婚怎样可以分的更多财产?
      一、离婚怎样可以分的更多财产? 1、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另一半有转移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让自己多分一部分共有财产,因为对方对共有财产是有平等的分割权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


·离婚后女方不让探视权吗
      离婚是结束不和谐夫妻关系的合理方式,但在子女问题上却总是牵扯不清,为与另一方断绝关系,或者不希望小孩与另一方再有接触,因此有些女方在得到子女抚养权后会拒绝让男方探视孩子,那么法律上离婚后女方不让探视权吗?我们为你解答。 一、 探视权定义 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


·怎样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
      我们说的非婚生子女其实也就是指私生子,此时他们的父母由于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也就让他们成了人们眼里见不得光的。不过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也是需要保护的。那么怎样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婚生子女的定义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


·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判决中无效、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您知道什么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吗?您知道为什么这些婚姻是无效的、可撤销的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判决中无效、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


·离婚时什么情况可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时什么情况可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