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不管当事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此时除了要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条件之外,同时在具体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还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才行。那其中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二、起诉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3、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4、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5、公民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6、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7、公民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为非文职军人,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军人为文职军人,一般向文职军人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向非军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非军人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从上文的讲解中,我们了解到一般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具体有哪些了。这些大概就是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到的材料,但当事人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准备,而不是每个都需要用到。而想要获得有利的判决,则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要注意啥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要注意啥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同时,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法院会依法保护,在庭审时,双方为自己辩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庭辩...


·包办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那么,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包办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呢?我国法律也对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那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包办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


·怎样能证明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结婚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法官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


·重婚要求赔偿要求多少法院才会支持
      重婚要求赔偿要求多少法院才会支持?重婚的赔偿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


·我国国家当事人再审可以上诉吗
      在当事人进行案件的首次上诉过程中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时处理的过程便是属于一审,但若是当事人对于相关审判决定不满的也可以进行再次审查。那么,您是否知道再审可以上诉吗?按照相关规定,二审再审的案件一般是不可以上诉的,但是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是一审申请再审的案子可以再上诉,如果二审...


·离婚后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


·关于家庭暴力法律判多少年?
      关于家庭暴力法律判多少年?家庭暴力在社会生活中也经常有出现,特别是施暴方通常都是男人,对自己的妻子,对自己的父母,甚至是对自己的孩子都进行暴力的行为。家庭暴力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情节很严重的,可以判刑,根据受害人的身体状况,进行惩罚。那么家庭暴力法律判多少年?一、家庭暴力...


·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


·性格不合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的原因可以有很多种,比如忍受不了家庭暴力,或者一方存在出轨行为,喜欢嫖赌等,因性格不合而要求离婚也是其中一种。只是性格不合与其他原因会有所差别,一般协议离婚时往往会有一方不同意,因此会升级到起诉离婚,那么性格不合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下文我们有整理相关内容。 一、提起...


·同居流产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同居流产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一、同居流产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婚姻法》第十二条指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