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征地补偿款转移离婚时应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转移离婚时应怎么办?征地补偿款转移离婚时应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征地补偿款,比如将其转入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另一方可以要求收到征地补偿款的一方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要求对转移征地补偿款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其他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一方将其名下的征地补偿款进行处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一、该笔土地补偿款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为结婚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离婚时一方将自己名下婚前的征地补偿款转移出去的,不能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得提出权利主张。
  二、对征地补偿款的处理不合理。离婚时,夫妻一方将其名下的征地补偿款直接汇给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父母等,取得这笔存款并没有合法的理由,同时使得夫妻中的另一方遭受损害,父母、兄弟姐妹取得的存款属于不当得利。
  而另外一些当事人则可能将其名下的征地补偿款用现金的方式取出,然后再存入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或朋友的账户。由于这样的转移财产行为不那么明显,另一方应要求对于取出存款的用途作出合理的说明,如果对方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即取出的资金明显超出了其本人正常的生活、工作需要,其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转移土地补偿款的,如果夫妻双方还要其他财产的,应当要求法院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其不分或少分。
  注意:
  因为征地补偿款的流动性很强,当事人最容易对其进行转移。因此夫妻双方发生离婚纠纷时,如果其中一方名下有征地补偿款的,另一方应当尽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在相应期限内提取离婚诉讼,这样才能有效的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一旦对方转移了其名下的存款,则往往要另行起诉,要求收到的征地补偿款一方返还不当得利,而这必然增加当事人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如果对方除了上述征地补偿款以外,没有其他财产的,则对方必然会遭受重大损失。
  如果夫妻一方转移了征地补偿款,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要求对方不分或少分其他共同财产。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发生离婚纠纷时,如果对方名下有征地补偿款,一定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
      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 中国人民都信奉有房有家的理念,认为房子是生活的保障,因而房地产产业是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产业,也是利润极高的产业。但是在房地产产业中也会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那么你知道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吗?接下来让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立...


·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意思? 随着时代的进步,现在有很多创业的人,而对于哪些刚起步的创业者来说无疑是很艰难的。但是现在有了地址托管又称挂靠地址,它是对创业者而讲算是最省钱的方式创业,那么您知道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吗?它的优势是怎样呢?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


·住房的风水位置大多人都比较关心,好的地理位置的房屋还会进行拍
      住房的风水位置大多人都比较关心,好的地理位置的房屋还会进行拍卖,那么司法拍卖房屋买卖问题有哪些?下文五大点可以为您详解,拍卖房的协议和收据、是否备案等都要注意,还有那些相关程序要走,我们将您解答。 司法拍卖房屋买卖问题有哪些? 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类风险,如果风...


·莱芜征地补偿标准
      莱芜征地补偿标准在我国,为了促进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了快点步入发达国家的行列,许多地方就要开始大量的征地进行拆迁。然后在拆迁的过程中会遇到有很多人都不愿意拆迁的问题,其实这种问题的发生主要是你征地的补偿不够。那么莱芜征地补偿标准2017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山东省人...


·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对于分公司来说,他们的经营业务的范围就是进行房屋的买卖,所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也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所进行的。《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一、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


·很多农村居民有钱了,就在自己宅基地上面修上了好几层的高楼,于
      很多农村居民有钱了,就在自己宅基地上面修上了好几层的高楼,于是就想将其中的一些卖给他人。首先,这样的房屋在我国属于小产权房,其实,从法律角度分析,小产权房可以进行买卖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小产权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出让什么时候到期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出让什么时候到期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个人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且使用权也是有期限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有关土地出让年限到期的问题。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 土...


·共用土地使用者和共有土地使用者的区别是什么?
      共用土地使用者和共有土地使用者的区别是什么?土地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我们进行很多的活动,进行生产生活都离不开土地,因此在对待土地上面很多问题我们需要了解清楚透彻,比如共用土地使用者和共有土地使用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往往一字之差所代表的意义和权利却有着很多大不同,所以...


·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是什么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都离不开土地。但是,在我国,土地是国家的资源。您可以办理所有的证件以后合理使用。虽然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可能会比较麻烦,但是,您一定要知道,土地使用证对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无论如何都必须去办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国有土地使用证用...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