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被告:某财政局
  第三人:某拆迁公司
  某会计师事务所长期用作经营场地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于 2001年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该公有非居住房屋虽为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使用,但房屋所有权却一直是由某财政局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原属某财政局系统企业,1982年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由某财政局将该公有非居住房屋直接划拨给其用作经营场地,会计师事务所则每月向某财政局上缴当月租金,由某财政局统一再向房管部门缴纳。1990年会计师事务所单独分出,与财政局脱钩。们在财产转移时,因当时尚无公有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可依,故未对该用作经营场地的公有非居住房屋的所有权向房管部门申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脱钩后,就使该公有非居住房屋形成其所有权与实际使用人长期不一致的状况。到了 2001年,正是房地产愈来愈显示出其价值魅力的年代,随着拆迁的安置、补偿而带来的并可直接计算的经济利益,某财政局与会计师事务所在谁为被拆迁人的问题上发生了谁也不肯让步的纠纷。考虑到拆迁时间紧迫,某拆迁公司多次协调,阐明市政动迁政策的利害关系,会计师事务所首先表示尽早撤出房屋以支持配合市政建设动迁,并认为所有权实名与实际使用人的不一致,系计划经济时代行政职能关系变化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而依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某财政局作为房屋所有权实名人,若作被拆迁人直接享受动迁安置补偿的,则应先拿出房源解决实际使用人的安置或过渡;否则,就应让出被拆迁人。某财政局表示自己房源很紧张,还是由实际使用人先自行解决过渡。会计师事务所因与某财政局协商不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作为被拆迁人享有全部安置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诉称:我们直接与某拆迁公司签订动迁协议,在法律上成为被动迁人,享受动迁补偿权利,亦承担了自行过渡的义务;且按《 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实施细则》第 32条的规定,某财政局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可变更的。要求确认其作为被拆迁人享有全部安置费用。
  某财政局辩称:已被拆除的原公有非居住房屋一直是财政局所有,只是当时给了会计师事务所使用而已。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故财政局原有的所有权亦应获得相应的安置或补偿。
  第二人某拆迁公司则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已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经某财政局同意与我某拆迁公司签订了动迁协议,动迁后亦确承担了自行过渡的责任,故应享得被动迁人的费用安置,但某财政局的房屋所有权人问题在原定安置中是有约定的,现变为费用安置总得要有个明确说法,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安置盖章确认。否则,单给会计师事务所费用安置,就会影响我们原与某财政局协议关系的解决。
  法一审院经审理后认为:某拆迁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动迁协议、某拆迁公司与某财政局签订的安置后保留房屋所有权人名的协议,均为有效。现因情势变更,改为货币安置,会计师事务所可按被拆迁人的法律关系获得费用安置;某财政局根据保留房屋所有权人名的协议关系,亦应从给予会计师事务所的货币安置小得到相应的补偿。在法院主持下,会计师事务所与某财政局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致同意按九一比例,会计师事务所得九成,某财政局取一成,由某拆迁公司分别直
   【评析】
  本案是由于被拆除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名不一致而引起的诉讼纠纷,本案中人民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拆迁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拆迁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主体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现实中,被拆迁人是比较难认定的,但对被拆迁人的正确认定是拆迁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作了如下界定: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的使用人是拆迁中的被安置对象。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公有非居住房屋团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和历史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从而在动迁时形成的纠纷。确实,在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办公、经营用房并不计算房屋的市场价值,都是通过行政划拨而来。如果发生单位合并、分立、名称更改等,亦多属于行政关系性质的变化,因而造成非居住公有房屋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并不少见,亦并不多发生纠纷。
  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 4条对“被拆迁人”规定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但本案的复杂之处在于,当时动迁就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的不一致,经协商达成了按维持原状处理的有关安置协议。法院认为这些协议并不违反有关动迁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据《民法通则》第 55条的规定认定有效,是正确的。但现因改为货币安置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无疑应按被拆迁人的法律关系予以费用安置,而对与某财政局已达成的保留房屋所有权人名的协议关系则应按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律规定,重新协商解决。因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可按有关拆迁安置、补偿等的民事纠纷立案审理。
  
  
  

·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要怎么分
      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要怎么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居住或所有的房屋会被拆迁,根据法律的规定此时需要对被拆迁人作出补偿,那么在夫妻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不过很多人都不清楚究竟应该如何分割才好,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具体介绍。房屋拆迁补偿款,由于数额较大往往会成为离...


·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或者个人用来建造住宅而占有、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宅基地买卖转让有哪些条件限制呢?了解下。 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无法买卖的,不过可以在本村村民中流转。 按照《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财产,仅是一种使用权...


·一、房屋买卖三方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房屋买卖三方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应明确其是否为该房屋的少有所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则签订买卖合同时须有其他共有人的签字或书面的同意声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形,上述情况买受人可通过查看房屋房产证原件及到房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进...


·二手房签完合同买方毁约怎么办?
      二手房签完合同买方毁约怎么办? 一、二手房签完合同买方毁约怎么办? 整体来说面对违约有双方协商和依法裁定两种解决方式: 1、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从而违约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守约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


·房屋置换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置换的流程是怎样的(一)置换登记: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权证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二)价格评估:初评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认真计算,进行复评,从而提出房屋的评估价格。(三)置换委托:确定置换意向后,可正式委托置...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品房预售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 (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 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在1...


·现在房产抵押都有他项权证吗
      实际上他项权证本身对于借款当事人来说也是有很积极的作用的,很多人对办理新房抵押的时候出具的他项权证的认识都比较片面,而实际上如果没有他项权证作为法律凭证,该套房产在债务债权关系当中充当着担保物的角色,那担保物正常的使用权也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的。当然还有一些民众比较疑惑的就是现在房...


·在夫妻离婚后房子债务谁来还
      在夫妻离婚后房子债务谁来还 一、离婚后房子债务谁来还 1、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


·房屋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 进行房屋的转让,常见的情况就是进行
      房屋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 进行房屋的转让,常见的情况就是进行房屋的买卖,但继承房屋、赠与房屋这些也是属于转让房屋的情况,只不过现实中出现的情况比较少。而在因为买卖而转让房屋的时候,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转让协议,之后才能办理登记备案和过户手续。不过这个房屋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


·怎么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
      怎么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 一、怎么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 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的所有权呢?首先合同无效,该合同的买受人当然不能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这是非常明确的。问题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合同仅有以上所述两种情况,在实践中,大多数一房多卖的情况,或是由于开发商的欺诈,或是由于开发商...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