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点?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点?一般来说,我们签署合同,会在合同条款中确定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是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因为以后一旦有纠纷,其也是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那么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点?下面我们通过查阅有关资料,给您做个简单讲解。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地点?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为多数人时,可以各自订立不同的履行地点。同一个合同中的数个给付不必约定相同的履行地点,尤其是双务合同中的两个债务,可以在两个履行地点履行。即使是一个债务,也可以约定数个履行地点,供当事人选择。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操作中又分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一致的,按《适用意见》18条确定管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原则上也可以适用18条规定,而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履行地却又实际履行了,又或者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履行,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适用意见》中就不甚明确了。
  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点?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综上所述,双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要明确合同履行地点,不得遗漏。针对合同类型不同,履行地点也有所区别,这里您需要注意。如果双方以后发生纠纷要提出诉讼,那么就可以根据合同履行地点来确定管辖法院了。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宜恩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宜恩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恩施州宜恩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椒园镇的椒园村、黄坪村、凉风洞村、店子坪村、红岩卡村、三河沟村、龙洞村、香树林村;珠山镇的七里桥村、岩堡村、甘溪村、卸甲坝村、封口坝村、大坝沟村、双龙湖居委会、工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湖塘社...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一、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不违法,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土地征收的听证是由被征收人申请的,如果被征收人不申请听证的,征收部门是不需要举行听证的。所以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不违法。 相关法律规定: 《国土...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近几年出现很多钉子户,主要是因为在解决征收土地的时候不能及时的解决与人们的的矛盾,导致的结果就是无论是执法人员还是民众都受到一定的损失,因此我国不断的完善相关法规来很好地解决征地补偿时候的纠纷,那划拨地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


·我国法律规定异地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随着异地人口的不断频繁来往,异地互相结婚的人也越来越多,不少朋友想弄明白我国法律规定异地如何办理结婚登记的相关手续、流程?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朋友们了解。 一、异地户口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


·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年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权定义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一)...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根据各地区自身地理环境的不同,为加快推进当地征地拆迁工作,同时更好地维护当地居民因拆迁而享有的合法权益,我国各地区均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来进一步细化征地补偿标准,今天我们要了解的是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性文...


·如何准确地认定自首 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这需要先对自首的情节作出认定,那一般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准确地认定自首 自首分为一般自...


·2023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23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8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


·一、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怎样的?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同一种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分配能力是均等的。特殊情况当中所指的就是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以及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人员可以多分财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