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厦门 征地补偿标准

厦门 征地补偿标准
  
  政府征收土地时,对征收的土地如何补偿往往是最受被征地人最关心的问题。厦门作为经济特区,经济水平在国内属于领先水平。厦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也会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的项目情况相关。我们来了解一下厦门地区征地的具体补偿标准。
  
  厦门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产权、应安置人口认定原则
  
  1.人均合法批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对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不再按本方案第六点第(九)款第6项“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补助、奖励”的规定给予补助、奖励;未建成的,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
  
  2.转让或赠与集体土地住宅的,其转让或赠与的建筑面积应计入转让方或赠与方的人均合法批建面积。
  
  3.产权清晰的共有住宅(含祖屋),产权面积应按各自份额合并计算。
  
  4.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前未建成的,未建成部分,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给予产权补偿安置。
  
  5.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以本项目的被征收人在思明区莲前街道何厝社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为依据,属“一户多宅”的,已批合法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
  
  6.在计算人均合法批建建筑面积时,宅基地申请表中记载的人口应合并计算。
  
  7.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住宅的,按“拆一补一”,不享受人均50㎡的政策。
  
  8.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认定办法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集体土地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的通知》(厦思政办〔2014〕9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房屋主体补偿
  
  1.货币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补偿单价为征收项目的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
  
  2.产权调换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按超出被征收人应安置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超面积安置的,超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计算价值。
  
  (三)装修补偿费
  
  1、被征收人具有合法批建手续及可认定产权的已建成房屋,其装修可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或选择评估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
  
  2、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在安置房交房时,应给予被征收人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
  
  (四)搬迁补助费
  
  以每平方米10元计算,被征收人产权调换的原房屋可认定的产权面积部分,若被征收人选择现房安置,一次性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若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一次性给予三次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面积部分,一次性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
  
  1、征收住宅房屋,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征收部门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1)过渡期限
  
  在征收范围内安置,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临时安置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在征收范围外安置,安置房为多层建筑的,临时安置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临时安置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15元/平方米·月计算。超过法定过渡期限的,安置补助费按30元/平方米计算。
  
  (3)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起算时点和停发时点
  
  起算时点:从被征收人签署被征收房屋移交单,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起,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停发时点:安置房已竣工验收,征收部门应予公告或书面通知被征收户交房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在安置房交房时,应一次性补助被征收人三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补助费,并从公告或书面通知交房时间的下月起,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2、为鼓励货币补偿,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支付二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其它补偿(补助)费用
  
  移水电表、电话、有线电视转移、空调移机,依据厦价房[2003]119号文件标准(水表补助费500元/户,电表补助费500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380元/户,电话移机补助费100元/部,空调移机费150元/台)。
  
  (七)按时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可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包括经认定的应安置面积)结合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分之十(每平方米250元)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八)合法权证奖励
  
  房屋征收时,持有《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福建省厦门市乡村房产契证》的,给予5000元/户奖励。
  
  从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来看,政府征收土地,除了对房屋进行补偿外,还会对被拆迁人相关的一些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如搬迁费用,安置费用等等,除此之外,如果被拆迁人在一定的时间内配合拆迁部门做好拆迁工作,还会获得一定的奖励费用,但即使是在同一个城市 ,不同的项目和不同的城区,所获得的拆迁补偿费用也不会完全相同。
  
  

·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农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是将农用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组织保留承包权。要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需要转让的双方签订一份协议保障双方的基本利益。那么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呢?下面我们是我们为您做出的协议模板和注意事项,可供您参考。 农用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能改名吗?
      土地使用证能改名吗?在我们的生活中,住房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很多人对办理新住房的一些知识不太了解,以至于在办理住房的相关手续时感到手足无措。所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比如说,土地使用证能改名吗这个问题,希望对您能够有一定的帮助。 一、土地使用证能改名吗 农村...


·2023衡阳市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衡阳市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


·一、长沙哪个地段买房子比较合适?
      一、长沙哪个地段买房子比较合适? 1、繁华商业区和次繁华生活区 虽然这两个区是两个不同的地段,但是在长沙,繁华的市中心和次繁华生活区的界限不是特别分明,区别不大,所以我们就先放在一起说了。 在长沙说到闹市具有代表性的一定要说是五一商圈了,可以说是长沙的金名片了。目前来...


·一、在农村父母死了,子女能继承宅基地吗?
      一、在农村父母死了,子女能继承宅基地吗? 在农村父母去世后子女能继承土地,农村宅基地需要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申请而获得。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因此宅基地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宅基地因成员资格而取得,也因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所以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但是,如果继...


·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和《〈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补充规定(暂行)》实施以来,对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各建设项目用地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我国人口流动性很大,很多人都离开户籍地到外地工作生活。如果在外地身份证一旦丢失就比较麻烦。基于此,目前国内很多省市都接受身份证异地办理。那么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下面我们以浙江省为例,给您做个详细介绍。一、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已领取《...


·宅基地补偿每亩标准是多少
      宅基地补偿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一般国家在征收宅基地的时候,是按照计算公式来计算补偿费用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等于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减去房屋重置成新均价乘以户均安置面积再除以户均宅基地面积;房屋拆迁补偿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


·没有土地承包合同能起诉吗
      可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原告与本案存在利益关系、能列举明确的被告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由的情况下就可以提起诉讼。合同纠纷中,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提供不同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口头约定,形成口头合同,则可以提供相...


·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
      一、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需要的资料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需要的资料 在实践中,我们知道购买商品房之后就可以到国土资源局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了。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同的情形办理所需要的资料也是不同的,例如个人办理、单位办理等等。那么您是否知道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需要的资料?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房地产土...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