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厦门 征地补偿标准

厦门 征地补偿标准
  
  政府征收土地时,对征收的土地如何补偿往往是最受被征地人最关心的问题。厦门作为经济特区,经济水平在国内属于领先水平。厦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也会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的项目情况相关。我们来了解一下厦门地区征地的具体补偿标准。
  
  厦门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产权、应安置人口认定原则
  
  1.人均合法批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对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不再按本方案第六点第(九)款第6项“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补助、奖励”的规定给予补助、奖励;未建成的,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
  
  2.转让或赠与集体土地住宅的,其转让或赠与的建筑面积应计入转让方或赠与方的人均合法批建面积。
  
  3.产权清晰的共有住宅(含祖屋),产权面积应按各自份额合并计算。
  
  4.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前未建成的,未建成部分,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给予产权补偿安置。
  
  5.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以本项目的被征收人在思明区莲前街道何厝社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为依据,属“一户多宅”的,已批合法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
  
  6.在计算人均合法批建建筑面积时,宅基地申请表中记载的人口应合并计算。
  
  7.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住宅的,按“拆一补一”,不享受人均50㎡的政策。
  
  8.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认定办法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集体土地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的通知》(厦思政办〔2014〕9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房屋主体补偿
  
  1.货币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补偿单价为征收项目的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
  
  2.产权调换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按超出被征收人应安置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超面积安置的,超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计算价值。
  
  (三)装修补偿费
  
  1、被征收人具有合法批建手续及可认定产权的已建成房屋,其装修可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或选择评估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
  
  2、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在安置房交房时,应给予被征收人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
  
  (四)搬迁补助费
  
  以每平方米10元计算,被征收人产权调换的原房屋可认定的产权面积部分,若被征收人选择现房安置,一次性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若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一次性给予三次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面积部分,一次性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
  
  1、征收住宅房屋,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征收部门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1)过渡期限
  
  在征收范围内安置,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临时安置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在征收范围外安置,安置房为多层建筑的,临时安置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临时安置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15元/平方米·月计算。超过法定过渡期限的,安置补助费按30元/平方米计算。
  
  (3)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起算时点和停发时点
  
  起算时点:从被征收人签署被征收房屋移交单,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起,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停发时点:安置房已竣工验收,征收部门应予公告或书面通知被征收户交房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在安置房交房时,应一次性补助被征收人三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补助费,并从公告或书面通知交房时间的下月起,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2、为鼓励货币补偿,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支付二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其它补偿(补助)费用
  
  移水电表、电话、有线电视转移、空调移机,依据厦价房[2003]119号文件标准(水表补助费500元/户,电表补助费500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380元/户,电话移机补助费100元/部,空调移机费150元/台)。
  
  (七)按时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可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包括经认定的应安置面积)结合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分之十(每平方米250元)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八)合法权证奖励
  
  房屋征收时,持有《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福建省厦门市乡村房产契证》的,给予5000元/户奖励。
  
  从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来看,政府征收土地,除了对房屋进行补偿外,还会对被拆迁人相关的一些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如搬迁费用,安置费用等等,除此之外,如果被拆迁人在一定的时间内配合拆迁部门做好拆迁工作,还会获得一定的奖励费用,但即使是在同一个城市 ,不同的项目和不同的城区,所获得的拆迁补偿费用也不会完全相同。
  
  

·一般来说征收土地多少一亩?
      一般来说征收土地多少一亩?征地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都比较的关心的一个问题,其实很多的人关心征地问题主要关注的还是征地补偿的问题了,毕竟征地补偿关心着不少人的往后日常生活,对于您都比较关心的征地补偿的问题国家也是有一些规定的,那么征地标准到底是什么样的,一般来说征收土地多少一亩?关于...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2023标准是多少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市区Ⅰ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Ⅱ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Ⅲ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Ⅳ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


·2023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信息有哪些?
      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信息有哪些? 近几年农村土地政策变化很大,可谓是变化最大的一年。同样的,随着农村近几年的开发使得其中商机也越来越多被发掘,具有风土人情特色的旅游和农家乐层出不穷,也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放弃大都市的灯红酒绿,车水马龙选择去农村或者城市近郊发展,自垦荒地,春播秋收...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 近几年,我国的高速公路修建可谓是十分火热。高速公路的修建使得各个城市之间的来往更便利快捷,修建高速公路会涉及到对土地进行征收,而每个省份甚至每个城市对于土地征收的标准都是不同的。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规定。 一、临沂高速公...


·合同诈骗报警受地点限制吗
      不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 一、土地抵押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使用权被当做贷款的担保,如果抵押...


·公共设施用地年限是多少年?
      公共设施用地年限是多少年? 一、公共设施用地年限是多少年? 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年限喂50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湖北省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湖北省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采取区片综合价,即综合考虑地类、产值、人均耕地数量、区位、农...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仅做参考)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果树的价值乘以果树的树龄。果树的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类别、树龄等逐年递增.如:樱桃树树龄8-20年,每株补偿1500-2000元。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的,建议...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 (4)作...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