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不认罪会重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制度当然也要充分保障被告方和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一些权利,侦查工作出现错误导致错抓错判的案例之前也并不是没有,因为在此之前的法律漏洞就出现过屈打成招,导致犯罪嫌疑人最后冤枉被判死刑的极端案例。可是现在有人认为不认罪的话依然会重判,那么,不认罪会重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不认罪会重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拒不认罪,从重处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国法律对于非犯罪情节从重处罚只有法定从重处罚,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说明,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并不存在从重情节。我国法律对非犯罪情节需要酌定从重的,如累犯、毒品再犯、国家安全累犯等均以明文形式进行了规定,即一切非犯罪从重情节均为法定,不存在酌定形式。我国法律未授予法官拟制法律的权利,因此非犯罪情节从重处罚不存在法定以外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审判实践中,毒品案件一对一的特殊性致使定罪量刑主要依靠毒品买卖上下家的一致口供,缺少相应的实物证据。被告人心存侥幸,不愿如实供述,试图逃脱刑罚的制裁。2、被告人被抓获之后如实认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改变口供,不愿承认犯罪事实。有些被告人在被抓获之初,迫于司法机关的强大压力,承认了犯罪事实,但其内心深处不愿接受制裁,抵抗改造。在最初的慌乱之后,重新构筑了心理防线,抗拒法律。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间对作案分工合作的细节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主要责任。此种现象在抢劫、抢夺案件的庭审中频繁出现。实施抢劫、抢夺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且多是同乡、朋友关系结伙作案。在事发后,各个被告人为了减轻自身的罪责,都试图将责任推给他人,以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4、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较多瑕疵,致使被告人在公安和检察阶段都自愿认罪,但到了法庭上,经辩护律师指点,即反悔拒不认罪,主要表现在强奸案件上。由于被害人的多次陈述,均与被告人的供述不尽相同,致使被告人在法庭上认为不是强奸而是通奸。
  三、建议和对策:
  1、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应当就全案的犯罪事实各个细节进行细致的调查讯问,从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就固定被告人的口供,打破被告人试图翻供不认罪的幻想。同时要尽可能多的搜集和固定实物证据以及证人证言,以佐证犯罪事实,多角度多侧面的还原犯罪过程的原貌。公安部门要加强证据意识,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把证据和事实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使每一项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撑,证据与证据之间形成紧密的逻辑链条,环环相扣,完整而又详尽的再现整个犯罪过程。尤其针对共同犯罪,要对各被告人之间的分工细节进行详细的讯问,以利于区分各被告人的罪责大小。2、检察机关,要严格把好证据事实关。对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的瑕疵,及时提出补正意见。在审查起诉环节中,要紧扣案件的事实经过,及时地对被告人就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犯罪事实进行详细全面的讯问,及时堵塞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的一切漏洞,攻破被告人的心理防线,使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的情况,要认真审查,仔细甄别,去伪存真。3、在法院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要向被告人宣传刑事法律政策,使其放弃抵抗,配合庭审,以利于自身的改造。首先要向被告人讲明是否抗拒国家司法机关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直接影响对其的定罪量刑。其次,审判人员向被告人说明如果其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通过对刑事政策的讲解,促使被告人转变态度,配合庭审,以达到节约司法资源的目标。综上所述,不认罪会重判的这样一种说法是完全不合理的。现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专门强调了对证据的高度关注,在当事人不认罪的情况下还是要求工作人员要反复在证据上下功夫的,所以可以允许零口供定罪,但是不能因为当事人不认罪就以加重判决的这样一种结果去威胁当事人认罪的。
  
  
  

·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是什么?
      非法集资在社会生活中使用的次数非常多,有的朋友会误以为对应的就是非法集资罪。法律规定并不是这样的,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刑法中对应的有两大罪名。那么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


·盗窃罪证据不足怎么办,盗窃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这里的事实通常是根据搜集到的证据来展现的,只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那么要是盗窃罪证据不足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证据不足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四...


·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是什么
      一、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是什么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且该行为造成了对他人健康的损害,达到了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程度。涉嫌构成罪,肯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故意伤害罪能判几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是非法损害...


·刑事侵权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刑事侵权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刑事侵权诉讼时效规定是我们国家并不存在刑事侵权诉讼时效,如果是刑事案件当中所发生的一些民事侵权行为的话,也应当是按照民事方面诉讼时效来确定。具体如下所述。1、侵权行为的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对侵权行为同样运用。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3年,超过这一期限,...


·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应中止审理吗?
      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应中止审理吗? 一、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应中止审理吗? 如果民事案与刑事案件相关联的应当停止民事案件执行。 对于刑事立案前民事案件已经审理终结这种情况,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规定。可以参考公安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该《...


·刑法上虐待罪如何判刑处罚
      刑法上虐待罪如何判刑处罚 一、刑法上虐待罪如何判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


·关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什么
      许多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可以准备很多考试,比如升学考试或者公务员考试等,在他人辛勤准备考试的期间却总是有人通过关系毫不费力的就考上了公务员,这是在社会中严重不公平的现象,那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构成 罪体 主体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概念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概念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3、公益诉讼涉...


·重大责任事故罪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条件是什么?
      重大责任事故罪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条件是什么?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 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首先是一种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这种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是民事损害赔偿。在实体法上应当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在程序上,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