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并购重组股票出现背离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并购重组股票出现背离的原因是什么? 一、公司并购重组股票出现背离的原因是什么?
  原因一:控制权的逼空逻辑正在全面演变成为二级市场金融资本和一级市场金融/产业资本的博弈逻辑。
  试想,一家“壳”公司在重组终止后出售控制权,二级市场股价一路暴涨,结果股价和市值都迅速膨胀。这对于试图购买控制权的第三方而言,意味着越来越高的买壳成本;对于试图置入基础资产的资产方而言,意味着越来越高的摊薄比例,对中小股东越来越高的利益让渡。这一些利益安排的倾斜与困难,会严重加大重组的难度。
  因此,这种暴涨,变成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互相伤害。简单来说,二级市场越涨,基础资产方,越不愿意接受这么高摊薄,越难真正装资产。如果一个二级壳市值过百亿,那么装个10亿净利润100亿市值的基础资产,就要要摊薄50%。
  原因二:成长股的审美疲劳:成长型公司从稀缺逐渐走向不再稀缺,那么价值回归的过程中,您发现一算每股收益的稀释后,原来估值已经很高很难有上涨空间了。
  对于并购成长型公司,股价的上涨幅度相对有限的问题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每家公司面临的问题不同,估值不宜刻舟求剑。比如有的公司买的标的可能分歧较大,有的公司本身大股东和二股东的利益安排就有瑕疵。但是比较普遍的可能性是,市场对于成长型公司的审美疲劳。
  定性上说,这一点可以参考成长股的标杆性公司,如创业板的乐视网、东方财富和网宿科技等。
   二、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是什么?
   (一)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二)初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
   (三)反馈专题会
  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反馈专题会后,审核人员根据会议讨论结果修改反馈意见,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将反馈意见按程序转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自受理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期间为静默期,审核人员不接受申请人来访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
   (四)落实反馈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需要当面沟通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与申请人、申请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会谈。
   (五)审核专题会
  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审核专题会讨论决定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通知相关上市公司向交易所申请停牌事宜。审核专题会讨论后认为重组方案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重组会审核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六)并购重组委会议
  并购重组委工作程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
  并购重组委会议拟定召开日的4个工作日前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审核的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重组委委员名单等。并购重组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5名委员参会,独立表决,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表决后,中国证监会发布审核结果公告。并购重组委会议认为申请人应就相关问题进一步落实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七)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对于并购重组委会议的表决结果及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将于会议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进行书面反馈。
  申请人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监管部提交书面回复材料。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向参会委员进行反馈。
   (八)审结归档
  上市公司监管部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签批程序后,审结发文,并及时完成申请文件原件的封卷归档工作。
   公司并购重组股票是否出现背离情况事实上是不一定的,也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股市的现状来进行分析,当然,不管是什么公司,不管涉及的是什么行业,在实施公司并购重组计划时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需要遵循既定的流程来进行。

·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吗
      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吗? 私募发行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


·股东未按公司章程出资纠纷应如何处理?
      股东未按公司章程出资纠纷应如何处理?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主要包括不完全履行、迟延出资、瑕疵给付、出资不实的情况。1、不完全履行。股东不按规定的数额足额缴纳出资、未交付(未足额交付)实物或者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形。2、迟延出资。也称逾期出资,它是指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但未按照公...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怎么算 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费用。利息属于担保贷款的一部分。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管理办法是什么 股权质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么样的?
       随着现在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强大,好多的企业也开始在扩大各种规模,让自己的企业变得更加的强大,如果要扩大规模的话,那肯定就要增加资金,那具体要怎么增加呢,要办什么手续呢,那就来了解一下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么样的? ...


·公司法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公司在设立之后,会组建董事会、股东会等,不同岗位的职员,所享有的职权是存在着差异的,公司法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是有任期的规定的,任期结束,就需要重新选举,此时,该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选举呢? 一、董事会成员的产生 有限责任...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变更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或者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以: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包括什么?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包括什么?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是什么?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独特文化,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合并在一起,随着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各不相同,就会给企业员工带来很大的不适应。而并购整合在企业并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那么,我们要怎么解决这些不适应呢?就由我们为...


·装修公司法人跑路后续事宜该如何处理
      公司法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和内部管理都用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对这类人的责任和义务都有着明确的要求,但由于公司的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经常会出现法人跑路的情况发生。那装修公司法人跑路后续事宜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组织架构有哪几种?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组织架构有哪几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组织架构包括哪几种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


·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内容?
      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内容?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质押的形式,但是很多人在进行质押的时候会考虑,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那么,您知道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参考。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目前国内对股权质押...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名称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名称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有何要求?名称是否必须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