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仲裁多久出结果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

劳动争议属于特殊的一种民事纠纷,一般在处理的时候往往是劳动仲裁前置,即需要先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在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那一般申请劳动仲裁多久出结果呢?毕竟仲裁裁决的结果关系着当事人的权益,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仲裁多久出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
  1.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根据本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目的在于使被申请人能了解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以便及时提出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申请人是口头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应在五日内将口述笔录的复制本发送被申请人,或者口头将申请人申请的内容通知被告。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的期限从立案之次日起计算。2.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答辩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就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所作出的答复与反驳。答辩是本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被申请人的答辩,不仅是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有利于仲裁庭了解案情,掌握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从而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责任,公正合理的作出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的答辩应以书面的方式作出。仲裁答辩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仲裁文书。被申请人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可以表明自己对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态度,并有利于仲裁庭查明事实。正因为提交答辩书对于被申请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被申请人应当给与仲裁答辩书以足够的重视。答辩既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内容。在程序方面主要是申请人无权提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权管辖等。在实体方面重点是要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阐明自己的主张和根据,并可以提出反请求。一份完整、规范的仲裁答辩书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当事人基本情况。(2)案由。简要写明对何人提出的何仲裁案件进行答辩。(3)答辩意见。该部分应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明确答复,清楚地表明自己的态度,写明自己对案件的主张和理由。一般先陈述事实,再提出自己的意见,或承认其请求,或反驳其请求,对仲裁请求的反驳,既可以从实体上,也可以从程序上进行反驳,重点是揭示对方法律行为的错误之处,对方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中的不是之处;提出相反的证据,说明自己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以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予以法律保护。从程序上反驳主要是说明申请人不能提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等方面。(4)反请求。若申请人有反请求,要具体写明反请求的各项内容及其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理由。(5)尾部。该部分应写明致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全称,在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的姓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出其全称,并另行写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委托仲裁代理人,代理人也应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在附项栏中写明附件的份数及名称并按顺序号装订在答辩书正文之后。需要说明的是,提交答辩书时被申请人在仲裁中的一项权利,当事人可以提交答辩书,也可以不提交答辩书。根据本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在实践中,被申请人不做答辩的现象比较普遍,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审理,也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这是保证开庭审理顺利进行的必要规定。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提出答辩出的期间自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次日起计算。辩论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一项权利。限期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将答辩书副本发送给申请人,目的在于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时了解对方申请或答辩的内容,从而使双方当事人真正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知己知彼,有助于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为庭审作准备,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讲,这一工作有助于了解、掌握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以便正确指挥庭审活动,保证庭审质量,提高提审效率,有利于整个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结合上文的内容,我们知道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了仲裁申请之后,一般需要在45日之内对劳动争议审理完结,当然,如果存在特殊复杂情况的时候,允许适当的延长处理期限。若你在这方面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一、工伤三方怎么赔偿怎么鉴定?
      一、工伤三方怎么赔偿怎么鉴定?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鉴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


·一、员工二次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一、员工二次入职需要注意什么?一般来说,离职员工二次入职不会需要重新面试,但是发放offer环节,一定要走全流程,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能不能设立试用期对于离职再入职员工,对于部门最大的直接的影响就是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次数作了...


·浙江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工伤鉴定部门将员工的工伤伤残鉴定一共分为10个级别,员工的工伤如果能够评上级别的话,才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当然也是和员工的工伤伤残鉴定级别紧密相连的,这国家都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浙江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


·工程主体不允许分包怎么理解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肋骨骨折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工伤的话,不仅会对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而且还会增加经济上的负担,增加一些额外的开支。所以国家规定,在发生工伤之后,企业是应该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的金额补助的,您应该知道肋骨骨折工伤的标准。 一、肋骨骨折工伤的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分道路交通事故标准和...


·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天气等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告知停工原因,期限等。按照规定,对于停工的项目,施工方应该在两个月内提交停工报告。那么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一、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


·劳动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其实也算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了,但其中有些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有一些却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不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那在申请认定为工伤的时候,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带来劳动工伤认定流程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劳动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


·申请工伤鉴定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鉴定要准备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


·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如何计算双倍工资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的得到了提高,知道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周六、周日加班的话,就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否则自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双倍工资的计算如下: 1、...


·受工伤后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吗?
      现在的高危职业很多,受工伤的几率也大大增加。很多人对于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并不了解,这也使之后的赔偿工作难以进行。那么,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受工伤后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吗?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


·疫情期间自行在家隔离的员工是否可以被要求抵扣年假
      应疫情原因用人单位放假的不可使用职工带薪年休假、福利假、调休等抵扣假期。人社部就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发布了通知,通知全文如下: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