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有哪些?

如今社会发展越开越好,人们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车也成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部分,车多了,交通事故也比以前更多,那么又有谁能真正了解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法律问题解释呢?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这一问题的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1月27日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条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五、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综上所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解释这一问题上述内容从五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解答,主体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的认定、责任承担的认定、诉讼程序的规定和适用范围的规定,对于这三认定两规定,我们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有责任怎么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有责任怎么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人有责任由主要的责任人员来进行一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通常情况下会涉及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费用, 1、司机死亡,由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的继承人在司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车辆本身没有瑕...


·交通肇事撞伤牛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撞伤牛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撞伤牛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首先,动物一般属于财产,对于饲养的动物,若被车撞了,造成动物的所有人直接财产损失,在道路上驾车撞到动物之后发生了直接的财产损失,一般就构成了交通事故; 其次,若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没有履行下车处理现场及报...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宣判前交罚金缓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般法院在审理案件下达判决结果的判决书中都有交罚金这一项,犯罪分子就想着如果在判刑前是否可以通过交罚金的方式让自己的刑罚得到减轻,这种行为是否行得通就不知道了,那么宣判前交罚金缓刑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宣判前交罚金缓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


·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大部分都是因为司机饮酒驾车而导致的。为了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大部分都是因为司机饮酒驾车而导致的。为了严惩饮酒,醉酒驾车的行为,国家也是对交通法规不断的修改。醉酒驾车的行为也已经上升到了犯罪的行为,那么法律对醉驾是如何规定的,现在我们就来说说醉驾最高处罚如何?一、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


·车主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怎么算?
      随着社会车辆保有量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驾出行,难免发生一些事故。一般来说,车主都会为自己的爱车购买相关各种保险,以需求损失最小化。然而实际中,会出现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民事责任承担的问题。那么车主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没买交强险怎样赔偿,赔多少...


·一、如果发生醉驾多久放车?
      一、如果发生醉驾多久放车?1、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车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


·醉酒驾驶被扣车辆领取流程是什么?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每个公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购买自己的车辆,我国的法律也都明令禁止酒后驾车,如果驾驶员在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后,醉酒驾驶被扣车辆领取流程是什么呢,一般情况下是在处理完行政处罚后,就可以将车辆领取回来,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领取流程 ...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具备的要件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 具备的要件有很多,不像平时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因为它很可能涉及到违法、伤人,甚至犯罪,所以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不容轻视。下面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作相关的分析。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具备的要件 1、交通事故必须具备“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条件。...


·股东转让股份给法人要交税吗
      需要。要交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