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可以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吗?

公司可以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二、怎么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所谓协商变更,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协商变更是在没有任何客观情形下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这种变更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合同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没有经过协商或者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得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此外,协商变更还需满足另外两个程序性条件,一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二是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概括起来讲,协商变更的具体实施步骤是:1、一方将劳动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2、另一方对对方提交的变更内容进行审查。3、经审查如果没有异议,则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对其变更内容表示同意。如果有异议,则以书面形式将异议返回给对方,双方就异议再次进行另一轮的协商。4、直至双方对劳动合同变更的异议完全消除,再由一方根据协商一致的内容起草变更协议,提交另一方签章。变更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由双方各执一份留存备查。5、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后,需要立即履行的,双方按照变更协议严格履行,并为对方履行该变更协议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协商变更是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最简便的变更形式,也是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过程中使用最多、最广泛的一种方式。首先,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只能通过书面的形式订立,其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也受到了限制,即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必须要签订,超过规定的时间一方面是不能对双方利益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工人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员工受伤的情况十分多,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工伤就是骨折,您都知道,工人骨折工伤用人单位是要根据鉴定情况进行经济上的赔偿的。那么,工人骨折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人骨折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 ...


·孕妇怀孕期间工资怎么发
      孕妇怀孕期间工资怎么发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二、女职工...


·国家机关工作在审核行为人设立公司的申请时,首先要审核其是否满
      国家机关工作在审核行为人设立公司的申请时,首先要审核其是否满足设立公司的条件,其次还要审核设立公司的流程是否正确,如果其滥用职权,批准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公司成立,那将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受到刑事处罚,那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刑事处罚是什么呢?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厕浴间规定?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厕浴间规定? 公用建筑和个人房屋的卫生间都是人们每日必去的场所。要在有限的空间摆放数个台盆、马桶或同时摆放马桶、浴缸和洗手池,做到使用方便、整洁美观,通风良好是对卫生间布置的最低要求。高级建筑如酒店宾馆等厕所浴室使用频繁的场所在质量安全方面的施...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伤进行鉴定,工伤一共分为1到10级,其中工伤鉴定十级虽然等级低,但是依然会对劳动者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造成影响。那么?,如果申请工伤鉴定,最后结果为工伤鉴定十级赔偿多少钱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信息。 工伤鉴定十级一共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的...


·电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是什么?
      电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是什么 在一项建设工程完工后内容也是需要保证工程质量的,比如一些电气工程等也是属于主要工作,他们的施工质量好坏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工作质量,所以这项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那么电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影响电气工程建...


·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每快到春节的时候,总是有些老板或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懂法律的农民工们总会感到不知所措,不知道可以通过哪些正确的途径去讨回自己的薪水,所以往往走上违法之路,得不偿失。农民工讨薪途径究竟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先协商 先争取协商解决。协...


·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就需要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
      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就需要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过这种劳动关系不是永久性的,因为各种的原因,员工离职或者被辞退,就需要和单位解除这种劳动关系,这样才可以和新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而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劳动关系的解除的定义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的形式。 一、劳动关...


·职工领不到工资去哪里投诉
      职工领不到工资去哪里投诉?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事项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对上海市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一个监督管理,对于建工程质量有一个管理办法之后,才能更好地保障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的标准,也会少一些豆腐渣工程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


·工程招投标程序是怎么一回事?
      工程招投标程序是怎么一回事?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念及类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工程发包人单方面阐述自己的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向多数特定或不特定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等承包人发出邀约邀请,被邀请人向发包人发出邀约,进而由发包人从中择优选出交易对象并作出承诺的行为...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