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出差可以拒绝吗
公司安排出差可以拒绝吗
一、公司安排出差可以拒绝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出差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差指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出差是临时性离开常驻工作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受企业委托履行公务。
临时出差:一般应当是指3个月以下的出差为临时性(一般标准,并不是绝对的标准),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
长期出差:一般应当是指3个月以上的离开常驻工作地点。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约定地点的变更问题,这就涉及变更劳动合同了,根据法律要求,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拒绝变更。
二、企业如何支付员工出差加班费
员工因公出差,涉及到工作时间问题的,分成如下几种情况:
(一)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情况。
有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安排员工短程公出,迟于标准工时制下的上班时间出发,早于下班时间回程。一般这类短程公出不涉及到加班费计算的问题,但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出差补贴的,不论长短程,只要员工出差异地的,都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给予出差补贴,否则也会形成劳资争议。
(二)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跨越法定工作时间段但不涉及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以标准工时制下的每日法定工作时间8小时(8:30-12:30, 13:30-17:30)为前提,例如用人单位安排某员工前往连云港的供应商处检查产品质量。该员工于当日14点从苏州前往连云港,当晚住宿于连云港。次日上午前往供应商处检查产品质量,并于该日的14点返回到用人单位。假设两地的公路单程时间是6小时,该员工检查产品质量只需1小时 (以上时间假设为已有客观证据证明)。用餐和休息时间员工可自行安排。那么该员工的加班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应当如何计算?
虽然该员工实际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只有1小时,但由于在途的12小时是为提供工作服务所必须的程序时间,该在途时间也应核算为工作时间。故该员工此次因公出差的时间工作时间是13个小时,其中从当日14:00-17:30的3.5小时在途时间、次日1小时的服务时间和6小时返程的在途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工资予以结算。而对于当日17:30后的2.5小时在途时间,应当视作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150%的加班费。
(三)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跨越法定工作时间段且涉及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某员工于周五14点从苏州到连云港的供应商处检查产品质量,于周六的14点返回到用人单位,其他假设条件同前例。这样的情况下该员工的加班工资应当如何计算? 同理,该员工从周五14:00-17:30的在途时间为正常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工资予以结算。而对于周五17:30后的2。5小时在途时间,应当视作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工作,对于周六的1小时服务时间和6小时在途时间为双休日安排加班,用人单位应分别支付150%和200%(无法安排补休)的加班费。
(四)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但在途时间又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情况。
按照前述第 (三) 项实际已经明确, 在途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区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等不同情况,对于在途时间分别给予150%、200% (无法安排补休)、300%的的加班费。
(五)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和在途时间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但出差期间跨越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在该情况下,由于出差所跨越的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员工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 这种情况下,员工并不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
(六)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和在途时间均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情况。
毫无疑问,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区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等不同情况,对于服务时间和在途时间分别给予150%、200% (无法安排补休)、300%的的加班费。
此外, 作为用人单位,对要求长期或者频繁公出职位下的工作岗位,应依法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不定时工时制,可避免这类工作岗位因加班工资的原因出差劳资纠纷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情况。
有些时候单位确实因为自身的需要而安排员工在外地出差,当然比较常见的还是临时性出差,也就是出差的时间不会很长。若是属于长期出差的话,这个时候就要求用人单位先与员工进行协商,而员工对于单位长期出差的要求其实也是可以拒绝的。
·企业注销股东承担责任有哪些?
企业注销股东承担责任有哪些?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什么
首先,我们在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时发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发起人应当要承担起下面这些责任:其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一)首先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公司无法成立的话,那么发起人应当对认股人所已经缴纳的股款费用,以及需要承担起返还股款费用和加算银...
·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该给吗?
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该给吗?
员工自动离职,是指在用人单位没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不告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仅没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用人单...
·公司投标流程是什么?
公司投标流程是什么投标,是一个公司日常经营中很常见的一件事情。若想投标成功,了解公司投标流程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公司投标流程这方面的知识。
一、公司投标流程
(一)前期工作需要对所投项目前期调查,包括工程内容、工期、资金到位情况等,对照调查了解情...
·公司减资审验程序是什么?
公司减资审验程序是什么? 一、公司减资
1、减资是指企业为弥补亏损,调整资本而减少企业资本的行为。 企业减资需获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
2、企业减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规定是什么?我么知道一个公司的成立需要的资金不是一笔小数目,因为在公司的成立过程中需要很多的资金来周转公司,因此对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规定在公司法中有详细的说明,确保公司的顺利注册,那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规...
·股东变更后公司章程股东是否要签字
股东变更后公司章程股东是否要签字我国公司法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同时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这是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股东会表决的唯一例外。申请办理公司章程章程变更备案,可持股东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盖章...
·创业公司融资的钱怎么回报投资者?
创业公司融资的钱怎么回报投资者?现在是全民创业时代,很多年轻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创业,对于创业公司而言,在经营初期最缺的就是资金。一些投资者对创业公司看好的话,会向其投入一笔资金,以追求较高的收益。作为创业公司,要对投资者负责,那么创业公司融资的钱怎么回报投资者?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
·公司并购重组股票出现背离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并购重组股票出现背离的原因是什么? 一、公司并购重组股票出现背离的原因是什么?
原因一:控制权的逼空逻辑正在全面演变成为二级市场金融资本和一级市场金融/产业资本的博弈逻辑。
试想,一家“壳”公司在重组终止后出售控制权,二级市场股价一路暴涨,结果股价和市值都迅速膨胀。这对于试...
·总公司的合同纠纷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与诉讼可以吗?
总公司的合同纠纷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与诉讼可以吗?不可以,因为合同的主体是总公司,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因...
·分公司和总公司签订技术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和总公司签订技术合同合法吗?不合法,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能力取决于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资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认为无效,由此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