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新公司注册程序的步骤

新公司注册程序年的步骤
  
  新公司注册是一个公司扬帆起步的开始,也是一个创业的开始。那么新公司注册程序步骤是怎样的呢?新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就带您去看一看新公司注册程序一些步骤。
  
  1、准备材料
  
  ①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注册公司流程 备选名称)
  
  ②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③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④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⑤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2、新公司注册流程
  
  ①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②确定公司住所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协议,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6)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形成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④申请公司营业执照
  
  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刻公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⑥办理代码证
  
  企业法人代码登记办事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
  
  时限:受理后4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集体、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 (5)单位邮编、电话、正式职工人数;(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办理事项: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理地点:税务登记机关窗口
  
  提供材料:“个体经济”可不报送以下的⑵、⑷、⑸项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印章;
  
  (8)从外区转入的企业,必须提供原登记机关完税证明(纳税清算表);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⑧开设企业基本帐户
  
  凭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法人身份证、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去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开好基本帐户去原验资银行办理验资户销户。
  
  通过以上的阅读不知道您对新公司注册程序年的步骤是否有了解了一些呢?当然这里面涉及到了很多有关方面的专业名词,您如果对这些专业名词以及新公司注册程序有什么不清楚或者是有疑问的地方,我们推荐您去咨询相关的律师哦,可以得到相关专业的回复哦。
  
  

·公司股权转让增值税
      公司股权转让增值税一、股权转让征不征增值税 非证券化股权转让不征增值税。证券化的股权转让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二、不动产租赁企业合同未到期提前收回租赁的不动产,付给承租方的违约金,是否属于不征税范围?如果属于,应该如何开票?如果不属于,又应如何开票? 不动产租赁企业...


·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哪些?
      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哪些?股东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3、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要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要点是什么?2017年9月份,最高法关于公司法的解释四正式出台并实施,其中以开展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对决议的效力问题、如何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利润分配的责任和权力等方面进行了解释,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要点具体是什么呢? ...


·在我国公司法人人格指什么
      在我国公司法人人格指什么公司法人人格不是像您在生活当中普遍理解的那样简单,我们都知道,在依法登记公司法人的时候,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法人的登记是有着一定的要求的,这其中就包括公司法人人格。我们相信在生活当中,很多普通公民对于在我国公司法人人格指什么这一问题是非常的疑惑的。我国公司法...


·企业利益需求的法律服务
      企业的利益可以分成三个层次:核心利益、重要利益以及一般利益。任何企业在运行中的某一阶段,都可能发生关乎生死存亡的危机。总的来讲,此种危机的发生机率似乎仅有1%,但是,该1%的危机在性质上,往往具有根本性和致命性。某些情况下,采用法律方法事先防范、建立预警机制、事后及时补救,都是必...


·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都有什么
      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都有什么 一、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都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公司法人代表更换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法人代表更换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司法人代表更换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


·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利弊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利弊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利弊 (1)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政策 2014年10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不涉及借壳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将取消行政审批;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


·公司不开了转让给股东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不开了转让给股东的条件是什么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起诉可以吗?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起诉可以吗?分公司不可以起诉,因为分公司并不能签订合同,法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


·关于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有责任么?
      关于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有责任么?世界万物都在变化,没有什么事情是可以静止不变的,就像法人也是不可以的,所以当法人变更之后就会发现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当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有责任么,以及当原公司法人在时有债务需要承担吗,这一系列的问题在法人变更时都要考虑的,所以现在由我们介...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