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一、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老人死亡之后土地不归任何人继承;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收回这一土地使用权,老人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归本户内余下的人员共同享有权利。
  
  二、法定继承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老人死亡之后如果遗留下有动产或者是不动产的话,那么就可以由继承者得到,但前提也是要属于个人的财产,而对于土地虽说是属于公民拥有的,但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从而不会被认定为遗财,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因适应地区的发展,国家对土地的使用尤为重视,土地使用权便成为了社会聚焦问题,人们对于土地使用证的了解也是甚少。然而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这个问题存在有不少的疑问。土地使用证的相关问题,将在这篇文章加以介绍,能够让您更好的了解土地使用证的相关问题。 一、...


·征地补偿标准荆州标准是多少?
      荆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土地共分为四类:1、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郢城镇高路村、海湖村、澎湖村、郢北村、黄山村、岳山村、郢城村、太晖村、新生村、五合村、荆安村,城南街道办事处荆西居委会(含荆州区四新渔场、园艺场、长江大学西校区)。补偿标准:耕地:40000元/亩;菜...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一、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


·上海是我国东部地区经济最发达的一线城市,在近几年全国房地产一
      上海是我国东部地区经济最发达的一线城市,在近几年全国房地产一片涨声的大环境下,上海市的房价水平也排在了全国的最前列,因此,从而导致的房产纠纷数量也比以往有了大幅增长,在具体实际中,只要是牵涉到房产的纠纷很少能够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一般都是通过起诉方式由法院判决,当然在案件诉讼审理...


·买房的要办土地使用证吗?
      对于没有购房经历的人而言,在买房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不少问题,比如在买房后,购房者就要办理几个证件,像房产证就是证明房子产权归属的,必须要尽快办理。现在商品房都是建在国有土地是的,那么买房的要办土地使用证吗?针对这个在购房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我们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买房的要办土...


·甲方宅基地位置为___
      甲方宅基地位置为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米,四至是东___,西___,南___,北___。 甲方宅基地上有正房x间、厢房x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___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二、乙方宅基地位置为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米,四至是...


·河南修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修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河南修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


·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后如何流转?
      一、“一户一宅”的原则 二、保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 这样就自然要说到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话题,我觉得可能的结果应该是出租流转,一是法律障碍,二是实际需要。如果放开农村宅基地买卖,那么将村不村、寨不寨,非要把乡村搞成四不像。 但是,由于宅基地可以在村民之间买卖,这也存在问题,就...


·江苏省征地迁坟补偿新标准
      江苏省征地迁坟补偿新标准 江苏省征地迁坟补偿新标准 土地征收的有效条件有三,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依法进行征收。 (一)迁坟注意事项: 1、迁坟前,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必须发布迁坟公告。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由墓主亲属将坟墓迁葬到指定地点,并按规定标准...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