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余杭区劳动仲裁在哪解决 程序是怎样的

余杭区劳动仲裁在哪解决 程序是怎样的
  
  一、余杭区劳动仲裁在哪解决
  
  
  1、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仲裁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中路239,交通方便,欢迎上级领导莅临指导,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本乡镇财务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公开,如欲了解详情,请和我们联系,为了更好的服务公众,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仲裁院已开通微博。新闻媒体采访请事先与上级宣传单位联系。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我单位积极响应号召,坚持以民为主,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振兴市场。
  
  会员类型: 普通会员(未实名认证)
  
  主营项目: 劳动争议仲裁
  
  营业额: 资料待更新
  
  注册资金:待更新
  
  员工人数:未填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中路239
  
  单位注册时间:1986年7月
  
  2、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常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七楼787室
  
  邮政编码:311199
  
  联系电话: 86223134
  
  管辖范围: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仲裁的程序
  
  1、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2、申请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3、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4、仲裁准备
  
  ①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5、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为您提供了2个在杭州市余杭区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部门,此外还向您详细介绍了劳动仲裁的程序,希望在这些方面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特别是在杭州市余杭区的朋友。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有法定的步骤和方式,相关部门也必当按照这些程序进行。

·劳动合同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时代更迭的过程当中,其实我国过去的劳动合同法已经不能够全面的概括当今时代的劳动关系。所以不仅是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像公司法、刑法等这些,都会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不同程度上的修正。要确保我国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劳动合同法就是重要的一项法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劳动合同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


·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内容现在工程建筑发展的非常快,很多大型工程在不断的建设,这也得益于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项目一般都比较大,所以需要把部分的工程承包给别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中要注明工程的质量标准是什么,那么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一.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人力...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没有书面化的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双方口头有协议的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不会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属于劳动关系这么简单了,那么法院怎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下面和我们一起来了解。 ...


·申请工伤鉴定首先必须要工伤认定吗?
      工伤鉴定是指员工在工伤事故中受伤之后,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对员工的伤情进行的等级评定。工伤鉴定结果可分为十个等级,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劳动者就可以凭借该结果领取相应的工伤赔偿了。那申请工伤鉴定首先必须要工伤认定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工伤鉴定首先必须要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书什么时间做出
      在工伤认定书中会记载认定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而一般说当事人不服其实也就是对工伤认定书中的结果不服,而此时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那现实中,这个工伤认定书什么时候能够作出呢?这也是很多申请人比较关系的问题之一,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书什么...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劳动合同法》的法律中对职工的权益作出了保护,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职工,但这并不代表单位就不能辞退职工,只不过此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可以要求赔偿配合检查导致误工费吗?
      可以要求赔偿配合检查导致误工费吗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配合调查产生的误工费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当遭到伤害时,赔偿义务人应向受害人支付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想辞退员工,采用停发工资的手段,欲迫使员工自行离开,是违法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因为经营困难经与工会协商,职工本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属于无故拖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


·员工受伤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吗?
      公司存在的目的无非就是盈利,而是否能盈利绝大多数都取决于公司员工的业务能力。但很多时候员工因为受伤就会影响其业务水平,很多公司就会开始考虑这些员工的合同到期后还要不要续签。那么,员工受伤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吗? 一、员工受伤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


·工厂倒闭了无限期合同解聘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工厂倒闭了无限期合同解聘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在我们签订的合同中,是可以分为无限期合同和有限期合同的,不同的合同的类型的注意事项是不同的。那么,工厂倒闭了无限期合同解聘赔偿的标准有哪些呢?什么是无期限劳动合同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工厂倒闭了无限...


·一、上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上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