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买卖合同的包装方式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的包装方式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①约定包装方式→②协议补充包装方式→③推定包装方式→④通用包装方式→⑤足以保护包装方式。

  (1)约定包装方式: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2)协议补充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通用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包装方式,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

  (5)足以保护的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包装方式,且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包装方式关系到标的物保护、安全、风险承担以及销售成本,当事人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装方式。

·一房二卖——卖房履行后合同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


·买卖合同中有关利息的规定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利息的规定,是指买卖合同生效后,标的物所生的利息的归属。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所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所有。”


·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可以要求返还货款及惩罚性赔偿。消费者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营者返还货款,并赔偿商品或服务价款三倍的损失。如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赔偿。若网购的商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惩罚性赔偿可按照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确定。 注:“假一赔十”条款具...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成立,出卖人应按合同的约定移交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双方经协商约定达成一致,在买受人交付了价款后,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使买受人不仅实...


·产品质量出问题,确定诉讼当事人
          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据债的发生的根据不同区分为合同制度中的产品质量之债和特殊的产品责任侵权之债。前者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确定案件当事人,而后者属特殊的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122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


·何谓定金罚则?
          1、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


·购房合同中交付的规定
      交付,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按合同的约定将购房人购买的房屋交给购房人,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二、所交付的房屋符合...


·买卖合同中送货单的证明效力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很多案件会对送货单进行认定,然后用于证明一方已经完成合同交货的义务。那么送货单的证明效力如何呢?
    一、具有收货方的盖章及签字的送货单
 &n...


·在消费购物中,哪些属于霸王条款?
      例如:1.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2. 定制商品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3. 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4. 购物后保安查验小票并盖章;5. “一经拆封,概不退货”;6. 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注:遇到霸王条款维权方式:1. 拔打 12315 投诉电话;...


·网购赠送的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可以。赠品属于经营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产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赠品。商家提供的赠品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


·商品房预订协议的规定
      售房人与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出售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商品房预订协议的方式确定该套商品房的买卖意向,确定商品房的预订,售房人和购房人应签订书面的预订协议,预订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