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其实在生活当中,如果签订外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其实在生活当中,如果签订外贸代理合同以后发生了合同纠纷的话,其中最麻烦的一个问题就是法院管辖地的确定。由于涉及到外商,所以可能双方适用的一些法律问题都是不一样的。在我国的法规当中,其实对于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的管辖也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一、可能管辖的法院
当事人选择起诉的法院,既要基于中国法律考虑可以管辖的国内法院,也要基于合同相对方所在国法律考虑
二、可以管辖的外国法院
(一)可能管辖的国内法院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下面对五个管辖地逐一讨论:
1、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地的确定首先看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看法律规定。而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对此无约定,发生争议时只能求诸法定。依照中国《合同法》,当事人签订合同书的,则最后签署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未订立合同书的,如通过电邮、传真等方式订约的,则依照有关要约和承诺的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1)合同最后签署地
实践中由于当事人分处两国,一般当事人一方先行签署,再通过邮寄方式给另一方签署,照此方式,则后签字的当事人所在地为最后签署地。但如果后签字一方并不注明日期及地点,或者日期与对方的日期相同,则会导致双方对最后签署地发生争议,起诉时需要主张最后签署的一方举证证明。
(2)承诺生效地
中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引例中,卖方将PI通过电邮发给买方,此邮件为要约,买方确认接受即为承诺,该承诺到达卖方时生效,则卖方收到承诺的地点为承诺生效地。但需要追问的是,卖方收到承诺的地点是哪里?通常来说,接收邮件的是卖方工作人员,而该人接受邮件时可能在公司办公室,也可能在家里或者出差的路上,如果不在公司办公室,则哪一地点为承诺接收地。对这一问题《合同法》第34条有明确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适用于本案,则承诺接受地为卖方的主营业地。
2、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也是首先看约定,没有约定看法律规定。但实践中,双方往往没有约定,还是得求诸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在外贸合同中一般有FOB/CIF等国际贸易术语,如引例中的FOB上海,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货物在上海装船,卖方将货交付承运人就完成了交货义务。这样来看,上海港即为约定的交货地点。具体而言,上海的港口有洋山港、外高桥港、吴淞港三个港口,实际装船的港口为合同履行地。依此类推,FOB宁波,FOB天津等等,这些交货的港口均可作为合同履行地。故当事人可以在这些地方的法院起诉。这是法律上的分析,但笔者实际了解的情况并非如此。笔者曾经向一些沿海港口的法院立案庭逐一电话问询,问同一问题,发生纠纷的合同中贸易术语为FOB(城市),法院可否依合同履行地规则受理,得到的答复不尽一致,情况如下。
秦皇岛、天津、上海的法院表示不受理;威海、南通、宁波、温州、广州、福州、深圳的法院表示可以受理。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是通过电话询问立案庭法官,法官的意见未必代表法院最终的意见。但至少可以说明,法院对这一问题的意见是不统一的,需要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此做出规定。
3、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诉讼标的物一般是指买卖的货物,常见的情形是中国企业进口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则可以在货物存放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欠款纠纷,则该规则无法适用。
4、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如果中国企业能发现外国企业在中国的财产,则可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申请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这对于中国企业无疑是非常有利的。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很难获得这一财产信息,即便知道了,证明财产的权属也很困难。所以据此规则取得管辖权的案件非常鲜见。
5、代表机构住所地
实践中,能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外国企业往往是大企业,这种情况并不多见。有的企业虽有代表常驻中国,但并不办理代表处登记,这样该规则也无法适用。
(二)可能管辖的外国法院
一般来说,各国的民事诉讼法都规定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故中国企业也可以到外国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三、司法环境的优劣
在中国起诉还是到外国起诉,需要考虑的另一个因素是外国的司法环境是否值得信赖。如果法院地所在国法治环境很好,如英美德法日等法治国家,司法公正,则可以到外国法院起诉。如果对方国家是非洲、拉美一些法治水平低、司法不公的国家,还是不要自找麻烦,在中国法院起诉吧。
四、法院判决的可执行性
中国当事人在国内法院起诉,要考虑对方是否有财产在中国以便于法院判决的执行,否则当事人应考虑到对方所在国的法院起诉。因为除非两国缔结或者参加了承认和执行他国法院判决的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协议,否则一国法院的判决很难在另一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以上是一般规则,但考虑到中国法院可以对外国当事人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即便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没有财产,判决得到执行的机会也大大增加。中国法院判决作出后,如果被执行人为境外公司且其负责人可能来中国,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负责人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以迫使被执行人执行判决。笔者曾在一些案件中使用该举措,非常有效。
五、诉讼成本的高低
比较来说,当事人在本国诉讼更便利,熟悉司法程序、与律师沟通方便、成本低。到外国诉讼,则存在不了解司法程序、与律师沟通困难、成本高(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国家)等弊端。
因此,诉讼标的大的案件,可以考虑到被告所在国法院诉讼,金额小的案件,更适合在中国法院起诉。
其实外贸代理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地的确定需要考量的因素是非常多的,包括当事人起诉的法院,合同的最后签署地,合同的履行地等这些都会影响到代理合同纠纷法院的管辖问题。如果说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在国外的话,那么管辖地也有可能就是国外的法院。
·农村土地转包是否需经发包人同意?
农村土地转包是否需经发包人同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须经发包方同意。在没有法定理由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发包方同意,进而认定土地转让合同有效。承包人其承包的土地私自转包,且违反了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必然引起两个法律后果:一是该转包行为因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而归于无效...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闲置土地的定义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
·地方不执行公司法43条是怎么规定
地方不执行公司法43条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制定的最终目的主要还是为了统一规范公司的运营状况,所以无论如何,公司法的总体原则还是公司在自主经营的时候,可以适当的灵活多变。因为我国公司法当中不可能全面的概括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实际遇到的问题,所以有些法条可能有些公司并不能具体的执行。就...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子的,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子的,有哪些内容?房产证您都知道是什么样子的,您在购买房子时会拿到。而有些地方还有土地使用证。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在土地上建造房屋是拥有对某片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拥有。那么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子的?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看一看。
一、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商丘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丘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商丘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1、商丘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
·在我国驾照年审异地可行吗
在我国驾照年审异地可行吗根据交警部门的统计,我国每天都有大量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繁和严重性也引起了社会的重视,根据专业人士的调查研究,驾驶人的原因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国对于驾驶人的驾照问题,制定了驾照年审等措施。接下来,我们将针对驾...
·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一、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1、首先是征地主体不同,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镇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
2、其次,是拆迁的目的不同,拆迁...
·汝州蟒川乡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
汝州蟒川乡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
征地补偿金额的计算依据当地人口、土地的年产值,所以补偿费标准并不统一。我国规定为国家有土地的所有权,个人只能够使用土地。政府要将土地征收作为他用时,会给使用者一些补偿金,各个用途的土地补偿费用参考耕地的费用。政府会对不同意补偿方案的当事人进行双方...
·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员应具备资格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员应具备资格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应具备资格
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鉴证人应熟悉我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流转法相关法律法规,还应具备综合的专业素质。
二、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的工作职责
1、主任职责: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提出本乡镇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
·郑州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
郑州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
土地使用证在国内的用处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这些土地有很多事情都是无法办理的,因为没有土地使用证很多土地的其他证件都无法办理,所以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而且各地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郑州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土地使用证...
·一、异地银行卡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吗?
一、异地银行卡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吗?
异地银行卡身份证丢了需要先补办身份证,但可以打电话先挂失银行卡,异地补办身份证的流程是: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补领的需要带上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