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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概念


    
  债,作为民法上的概念,重要的有合同关系、因无因管理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不当得利返还产生的关系和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系因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旨在实践意思自治的理念,它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和期待。
   
  因管理制度旨在适当界限“禁止干预他人事务”与“奖励互助义行”二项原则,使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之人,在一定要件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无法律根据的财产变动,使受益人向受害人返还该项利益。
  侵权行为制度旨在填补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所生的损害,期能兼顾加害人的行为自由和受害人保护的需要。
   
  可见,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指导原则和社会功能各有不同,不足以作为债的共同构成因素。其构成债的内在统一性的,乃其法律效果的形式相同性。也就是说,它们在形式上均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请求特定给付。
   
  这种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债。其中,可以请求他人为给付的权利为债权,享有债权的当事人叫债权人;应债权人的请求而负有的给付义务为债务,负此项债务的当事人叫债务人;给付为则债的标的,包括作为、不作为。这种一方享有侵权,另一方负担相应债务的债之关系,叫作狭义债的关系。多数狭义债的关系,即包括多数债权债务的概括法律关系,称为广义债的关系 。 

·什么是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


·“高利转贷”“职业放贷”是违法借贷行为,合同的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对“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依法认定其无效。推动各地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依法否定规避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合同条款,对变相高息等超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信用卡逾期不还款的法律后果
      信用卡最大的特点就是有透支功能,但事实上构成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到期不还款,不但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还会承担高额罚息,最重要的是会形成不良记录,给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1、承担高额罚息。信用卡违约后,通常涉及到的罚息费用为循环利息费用和滞纳金。循环信用实质...


·出借的款项来源于赃款的,出借人对该款项没有合法权利,应驳回起诉
      涉案借款来源实质是赃款,应由刑事诉讼追赃处理,债权人对案涉款项不享有合法的民事权利。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的款项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故原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并无不当。...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对于民间的借贷,我们需要注意以下方面,来降低自己的法律风险。
     第一,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民间借贷中等当事人大多会以写“欠条”“借据”的形式代表书面约定,虽然简便,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


·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对原告...


·借款只有转账凭证,如何起诉和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 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从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 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


·共同借款人如何划分责任?
      对债权人来说,共同借款人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对于借款人来说,债权人可以在2年之内(有规定的时间其算点,这里不想述)向其...


·主债与从债
          
  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 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根据责任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债可分为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
   
  区分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债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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