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贷款这种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房屋贷款这种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虽然说在争夺房产的时候,肯定原告,被告双方都需要聘请专业律师的,但是有一点不能否认的是,律师在代替当事人争取房产的时候,所作所为与全部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的。现在离婚的时候,房子贷款还没有偿还完毕,这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那么,离婚房屋贷款这种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房屋贷款这种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实际上,不能以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变更债务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此外,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法院在判决时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
二、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处理涉及的几个问题
(一)、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产能否分割
对于尚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按揭房屋,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进行财产分割,理论上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付清全部房价款之前,对按揭房屋还未取得所有权,既然没有所有权,就不宜对按揭房屋的权属进行分割,可以先判归某一方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的相关意见就持这种观点。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只要进行了房屋权属登记,就已经从开发商那里取得了所有权,陆续偿还的只是欠银行的贷款本息,而不是房价款,既然取得所有权,理当可以分割。在金融实践中,按揭指购房人将其与房产商的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购房人所有的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贷款给购房人并以购房人名义将款项交由房产商以支付房屋价款,若购房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则按揭银行有权将该抵押房屋变价并优先受偿,其中,并不存在将按揭房屋的所有权转让银行的环节。所以,按揭人对于尚未付清全部贷款的按揭房屋拥有所有权,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已经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即使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尚未取得所有权而不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按揭购房,其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是以所购房产为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权属一方给予补偿),不妨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
(二)、按揭房产权属取得时间如何确定
以权属登记的取得时间作为区分按揭房产是婚前所得还是婚后所得的时点,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推导出的答案。可以说这种推导在逻辑无懈可击,在适用上也十分简洁明快。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屋权属登记还存在有较长的时间差。购房人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仅享有申请的权利,能否登记成功以及何时登记成功,既与登记机关的工作效率有关,也取决于相关各方当事人的配合。许多房屋由于非购房人本身的原因,无法及时甚至永远无法办妥权属登记。如果机械遵守登记生效主义,以权属登记时间来判别财产性质,等同于把按揭人的财产置于由偶然性因素左右的不确定状态,其唯一也是致命的问题在于其可能得出有失公允的结论。对于不同的当事人,可能仅仅因为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时间差异就导致了财产性质的不同,还可能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钱却仅因为结婚登记就成为房屋共有人。这不仅让一般民众难以接受,也有违婚姻立法确立个人财产的初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坚持让现实适应理论,那就是典型的削足适履。追溯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立法目的,即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物权法的公示原则使物权变动过程公开化、确定化,使物权变动通过一定的客观物态形式出现,从而使第三人可以通过公示获悉不动产权利的性质与归属。在离婚诉讼中,分割只在夫妻之间进行,并不存在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冲突。对于讼争房屋的事实及权利状态,夫妻双方都是清楚的。按揭房屋的分割争执的焦点只是在于,购房人取得按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不是必须等同于取得权属登记的时间。显然,从不动产公示制度设计的目的来看,登记生效主义在夫妻之间并无坚决贯彻之必要。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若干例外,如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鉴于房屋产权登记仅仅只是不动产对外公示和取得政府担保该所有权归属的方法,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时间不应影响不动产物权业已确定的归属。在婚前一方签定购房合同,也办理了相应的按揭手续情形下,该买卖合同的双方主体业已明确,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也已经明确。为避免有失公允的结果出现,笔者认为,在夫妻之间,一方婚前按揭贷款的房产应当以办理按揭手续而非以房产权属登记的取得作为所有权取得的判断时点,这应作为《物权法》登记生效主义的相关规定在适用上的又一个例外。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前按揭购房,且房产权属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无论该方的权属登记系在婚前取得还是在婚后取得,都应认定房产系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首先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在房屋的贷款没有偿还完毕的情况下,房管局肯定不会对房屋的产权证进行过户的。那么司法实践操作的过程当中,一般是将房屋判给其中一人,但是需要将房子已经按揭的部分偿还给另一方。即使说这种有房贷的房子平等分割的,同理房贷,即使离婚了,双方也要共同偿还。
·夫妻加名的房产算共有财产吗
夫妻加名的房产算共有财产吗算。婚后房屋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无论是婚前的房屋或者是婚后的房屋,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增加配偶的名字,属于赠与行为,且无证据证明违背其真实意思,该房产即属于夫妻双方...
·一、离婚后安置房补偿协议包含什么内容?
一、离婚后安置房补偿协议包含什么内容?离婚后安置房补偿协议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
·房屋赠与合同书如何写?范文是怎样的?
房屋赠与合同书如何写?范文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书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
·卖房卖房毁约技巧有哪些?
卖房卖房毁约技巧有哪些?首先,买方违约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房屋出现贬值的趋势,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下房屋;另一种是当卖方没有足够资金还清银行贷款,需买方办理赎楼手续时,买方可能会在此过程中由于手续太繁杂而不愿继续购房;还有一种就是没有按照...
·离婚房子一人判一半现在要买过来怎么弄
我国法院在针对离婚房产分割的判决过程当中,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实际进行裁决的。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房产确实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话,那么只能将房子一人一半的进行判决。但是房子毕竟属于不动产,不可能将房子劈成两半。所以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离婚房子一人判一半现在要买过来怎么弄?
一、离...
·现在村民之间买卖房屋的情况很常见,那些准备将户口迁出去,到城
现在村民之间买卖房屋的情况很常见,那些准备将户口迁出去,到城里生活的村民,往往会将老房子卖掉,这样还能得到一笔钱。一些村民将房屋卖出去之后不久又后悔了,想把钱退回去,并且要回房屋。那么农村房屋买卖要回怎么办?我们通过这篇文章给广大农民朋友讲一讲。
一、农民房屋卖了还能要回么? ...
·两限房离婚分割一方非京籍怎么分割?
近年来,国家推出了一项特殊的购房惠民政策。北京有一种便民房子称为两限房,这类房子在购买时需要满足经济条件、户主户籍等要求。那么夫妻双方离婚时两限房如何分割呢?两限房离婚分割一方非京籍时房子应该怎么分割呢?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规定吧。
新婚姻法对于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有非常明确的...
·强拆房屋国家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申请国家赔偿的这种情况不是只发生在刑事案件当中的,只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力,确实做出了有损公民权益的事情都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就比如说强拆,在没有征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之下,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但是绝对不允许强拆。那么,强拆房屋国家赔偿规定是怎样的?一、强拆房屋国...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
夫妻双方准备离婚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并协商分割方案,其中房产的分割应该是双方关注的焦点,毕竟,在很多家庭,房产还是最大的家庭财产。关于房产的分割,是有一定的原则可以遵循的,双方应该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处理,尽量减少纠纷。那么,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
·司法拍卖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司法拍卖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公民如果在日常生活当中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说其他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后,有些情况下,我国人民法院是有权利对该行为人的不动产进行处置的。包括对房屋进行拍卖,将拍卖得来的款项,用来填补国家经济的损失或者说对受害人的赔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司法拍卖房屋注...
·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有什么注意的
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有什么注意的对于商品房的购买包括有选楼、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交房以及购房者收房验房等过程,不管哪一过程,购房者在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有什么注意的呢?现实中开发商在房产广告中的承诺是吸引不少人购买其商品房的重要因素,但如果开发商不能兑现广告承诺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