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手指骨折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程序?

参与社会工作是每一个合法公民都会做的事,有的可能坐在办公室上班,有的可能在工厂做流水线,有的更是做上了高危工种。工作之中出现了失误可能会受伤,特别是操作大型机器以及高危工种的劳动者。小伤口自己解决可能没什么大碍,但要是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情况,就应该向公司反映,手指骨折申请工伤认定。劳动法可是有相关条例保护每一个劳动者的。下面让我们给你详细解释一下。
  
  手指骨折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综上所述,工作期间受伤了应该向上级以及相关部门反映,尽快申请工伤,比如手指骨折申请工伤认定。只要是工作期间受到了伤害,问题不小的情况下,我们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依据最新劳动法相关内容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可大可少,要是公司不予理会,不给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者可以直接到劳动局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必要时候可以提出诉讼。希望上述内容可以帮到你。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地...


·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作与社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环境息息相关。但是对于一些经验不充足的建设单位来说,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建筑工程合同的文件组成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流程 1...


·装修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装修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使得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减少工程事故发生的概率,我国立法机关制动了约束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规范,发包方在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会约定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扣除一定的质保金,根据法律规范,装修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本...


·劳动关系满足的条件为哪些?
      劳动关系是在工作中必然涉及的一种关系,要构成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劳动关系满足的法律条件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固定这种关系,当然如果满足实质的条件也不会受此限制,下面我们对劳动关系满足的条件为哪些进行解答。 一、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主体 ...


·仲裁劳动案从起诉到开庭时间多少才会完结?
      仲裁劳动案从起诉到开庭时间多少才会完结?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另外,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告能否成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告能否成立? 一、在仲裁中,仲裁委能否担当被告 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作法,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0月9日《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1989年8...


·《劳动法》规定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一、《劳动法》规定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法定的加班时间为每月不超过36小时,也即没住不得超过九小时即《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需要支付吗?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需要支付吗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避免一些重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我国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时候,会对方方面面都全部进行严格的把控。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也是比较多的,对于相关人士来说,了解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是相当重要的,所以我们将在以下资料当中为您进行详细介...


·一、旷工三天自离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旷工三天自离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旷工三天自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旷工达到三日以上,视为员工自离”,该项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的情况,且没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经过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公司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依据; ...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