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在房屋建设中是最重要的要求,它关系到房屋的安全性,如果工程质量出现任何问题都可能会对房屋的安全性造成一定的威胁,因此,国家对于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监督,也建立了一系列的追责制度,形成倒逼机制,用来提高工程质量,那么,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追责制度
  
  工程质量追责制度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北京9月26日电 (邢郑) 9月26日上午,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曾宪新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关于个人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不管是退休还是离开原单位,都要依法追责。
  
  二、具体内容
  
  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部里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包括施工公示牌,住宅质量有分户验收制度,建成后的永久性标牌制度,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督办、通报制度,还有质量承诺制度、信息档案制度等等。对发生重大的质量事故或者重大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部里是定期进行通报,要求地方在及时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对调查处理的结果,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也要及时向社会进行曝光。关于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关于个人责任,我们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不管他是退休还是离开原单位,都要依法追责。
  
  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首先是要求所有的企业自查,要求地方抽查,部里还要每年组织专家进行督查。检查的方式上,重点采取随机检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对于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检查组都会发出“执法建议书”,并责成限期整改,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突出对保障房、棚改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民生工程的监管。特别是保障房、棚改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工程,要实施重点的监管。
  
  四、突出抓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三、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九条规定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副总经理
  
  成员:综合部、企管部、工程部、财务部、技术部及设备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工程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十一条规定各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指派专人负责,对每个工序要做到从准备工作到成品保护都在检查监督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设计单位、制造厂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技术标准、技术文件。
  
  (二)遵守建设单位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工程部、监理、质监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作好监检中的配合工作和监检后的整改工作。
  
  (三)工程开工前,要有针对性和具备操作性的施工方案及实施纲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设计、专业设计)、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记录、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编入施工技术方案内),上述各项需在开工前提交给监理和工程部审批。
  
  (四)新进场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和工程部报送: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组成和特种操作人员的名单和简历、持证证号,以备复查。
  
  (五)按规定做好施工质量的分级检验,不同级别不合并检验,不越级检验,不随意变更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六)按规定做好施工计量器具的验定工作,保证计量器具在验定周期内,施工计量器具与检验计量器具分开。
  
  (七)对监理机构和工程部发出的《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不合格项通知单》等整改性文件,认真的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将《通知回复单》反馈。
  
  (八)按规定做好质量事故的记录、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重大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规定监理公司必须切实做好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由以上论述可得,工程质量追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只要是在个人在岗时发生的问题一律追究。这体现了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严格监督,有利于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保证了房屋的安全性,有利于我国社会的安定发展。
  
  

·劳动用人单位私自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的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是协议解除、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不管是哪一种的接出方式都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现实中有不少的劳动用人单位私自解除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负责就是非法的。 一...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有哪些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有哪些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劳动关系处理方式有哪些?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案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各自的立场,同时都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双方的利益不平衡,就容易产生劳动纠纷。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处理好双方的劳动关系,以避免发生劳资纠纷。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劳动关系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强化...


·最新安装施工安全协议范本怎么写?
      最新安装施工安全协议范本怎么写? 一项工程大多会施工很长时间,这期间内就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意外事故。有的事故会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完成,有的会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还有的会致使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减少法律风险,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事前就安全方面的问题达成协议。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安...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一、一般情况下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辖区居民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维权等有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辖区居民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维权等有关问题为有关部门提供帮助的公益性人员。并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通过严格笔试、面试程序经过激烈竞争,才能走上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这个岗位,而且不同地区的工资待遇也不一样。下列就是由提供的咸阳劳动保障协理员待遇的有关信息。 一...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 (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


·对工伤认定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该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如果单位拖延不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来说,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呢?在有关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结果后,可能当事人对工伤认定有异议,遇到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和解除情形是什么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协商解除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在新员工接受一份工作时,转正之前通常会有一段几个月不等的试用期,这是一个缓冲考察期,可以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了解,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标准都作出了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是多少?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约定试用期的规定 ...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怎么明确责任?
      建筑工地的时候经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很多人在进行建筑工地的工作的时候,不能够进行危险的动作,因为在建筑工地经常发生高空坠物的情况,所以在关于建筑工地高空坠物怎么明确责任?的法律条文知识的普及是非常重要的,您一起往下阅读一下。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怎么明确责任? 理论上认为,整个建...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