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具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的重要,它关系到合同诈骗罪这个罪名是否能够成立,那么非法占有到底该如何来认定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罪状的表述中可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合同诈骗罪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属于该罪的责任要素。那么,非法占有到底该如何进行认定,请看下文介绍。
  一、合同签订前行为人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在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时,首先要考察行为人是否采取了刑法所规定的欺骗手段。凡是使用刑法所规定的欺骗手段的,原则上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和《纪要》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方法,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前,隐瞒没有归还能力的真相,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原则上都应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因为此类行为是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的原因,正是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的前提条件。
  二、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
  履约能力包括履行合同的现实性和履行合同的可能性。考虑市场风险的不可测因素和市场经济行为的风险投资因素,经济合同的履行是具有一定风险的。但是行为人如果连履行合同的可能性都不具备,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实践中,行为人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可以推定其没有足以抵付债务的固定资产及其他可靠的担保,在这种状况下仍作虚假担保,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行为属于充分不必要关系,也就是说,如果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必然会实施诈骗行为,但是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必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具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原则上应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是如果行为人有可以推翻“非法占有目的”之推定的充分证据,应不予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四、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签订合同后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样包括履行合同的现实性和可能性,但是由于时间节点是在签订合同后,行为人此时应承担履约义务,因此有无履约能力的判断取决于行为人实际履约行为。一般而言,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总会积极地创造条件去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即使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实现合同目的,行为人也会承担违约责任。在刑事案件中,行为人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携款潜逃的,将取得财物隐匿的……
  这些行为表明行为人虚假地、象征性地履行部分合同,或者根本不去履行合同,不具备履行合同的现实性,甚至丧失了履行合同的可能性,足以推定行为人没有履约的诚意,由此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五、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行为人履行合同的原因难以说明,或者“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的真实性难以辨别时,根据行为人对其所占有的他人财物的处置情况,也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为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很大程度反映了其当时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的主观心理态度,对标的物的处置也必然有所不同。当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或者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应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合同诈骗罪应该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等方面来判断犯罪嫌疑人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要是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他们将为你提供更加全面的解答。
  
  
  

·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最新版
      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最新版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认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在存在仓储违约行为时所应该依照法律或者双方的约定而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通过法定的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增加违约成本,弥补被违约方的损失,减少违约的发生,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
      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 在商业或者其他事物往来中,往往会出现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署日期的情况,对此,此类合同的效力就会引发对它的思考。下面,我们将就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这个问题为您做出一些解答,以供您参考。 一、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合同有什么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合同有什么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一、在哪些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


·解除合同补偿金包括哪些?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解除合同补偿金包括哪些?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一、解除合同补偿金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


·合同通常有哪些
      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合同条款有哪些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毕竟它不同于口头约定,是比较正式的。所以,当事人在签合同时,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包含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那么,合同中通常有哪些条款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什么意思?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什么意思?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就是合同因相关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时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


·去法院起诉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去法院起诉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一、去法院起诉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的证据; 2、存在合同事实的证据; 3、对方违约的证据; 4、主要损失的证据等等。 二、合同纠纷诉讼证据如何保全 (一)诉讼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 1、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它和实践合同有哪些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它和实践合同有哪些区别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相信这个问题会或多或少的困扰很多人吧,其实想要弄清楚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诺成合同。其实还有很多人会区别不开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什么是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


·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会因为工作或者其他事,与对方签订合同,但是当我们或者对方因为某些原因对于合同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违约,必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今天就为您详细讲解一下关于在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以下五个方面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继续履...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