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什么?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什么?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我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一个通知,但是这一通知的具体内容我们却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带您了解的就是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什么,全文中规定了哪些方面的要求,具体要求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
  
  
  一、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什么
  
  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 (试行)》和《土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厅[20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精神,部制定了《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附件一)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案办法(试行)》(附件二)二个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
  
  (一)、审批权限划分
  
  (1)经国务院批准改制且符合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受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条件的企业,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部审批。经国务院批准改制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1、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或国务院领导批准改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
  
  2、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或国务院领导批准改制组建境外上市企业的。
  
  (2)无论哪类企业,若改制涉及的土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直接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
  
  (3)国务院有关部门、企业集团或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且符合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的企业,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土地所在地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为方便与有关部门衔接,同一企业涉及有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企业根据需要,可持有关省(区、市)的处置批准文件到我部转办统一的公函。 如果同一企业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部分采用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部分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部分土地采用保留划拨方式处置等多种处置方式并存的,土地资产处置部体方案一并拟订,按照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审批限报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并核准,具体处置方案则按各种处置方式的审批权限分别在市且或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二)、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范围和程序
  
  (1)适用范围 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2)报批程序:
  
  1、改制企业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批准文件,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向省或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2、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经核准后,企业应自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土地状况和估价结果,拟定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
  
  3、企业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审,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产权状况、地价水平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意见,并附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
  
  4、企业持改制方案、土地估价报告、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和初审意见,到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
  
  5、企业持处置批准文件在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本金转增手续后,到土地所在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三)、总体方案核准办理要求
  
  (1)所需报件:
  
  1、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申请文件;
  
  2、改制批准文件;
  
  3、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企业的文件;
  
  4、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涉及土地的基本类型、宗地、面积概略数及相应的处置方式等);
  
  5、企业改制方案。
  
  (2)审查内容:
  
  1、报文资格;
  
  2、采取授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的资格;
  
  3、企业改制所涉及土地基本类型及各类土地对就的处置方式。
  
  (四)、具体处置方案审批要求
  
  (1)所需报件:
  
  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的申请文件(含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2、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
  
  3、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4、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文件;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
  
  (2)审查内容:
  
  1、土地处置方式;
  
  2、土地权属状况;
  
  3、地价水平等。
  
  我们可以知道该文件中规定了审批权限划分、文件的适用范围、报批程序、办理要求、审查内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各地方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提供了设立依据,使各地方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进行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房地产开发资质要多少钱?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的企业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申请,由于各项流程审查要求较高,所以许多企业会寻求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公司的帮助,那么在申请过程中,房地产开发资质要多少钱?都会涉及到哪些方面的费用? 一、 房地产开发资质费用分类 1、人员费用 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办理,需要企业配备...


·在农村如果离婚了土地怎么确权
      一、在农村如果离婚了土地怎么确权?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离婚后“ 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原有承包地,依然属于本人...


·随着各省市限购政策的出台以后,其实在我国一大部分地区购买二套
      随着各省市限购政策的出台以后,其实在我国一大部分地区购买二套房的话,那么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通常情况下会比较高。不过也不是所有的省市的二套房比例都是一样的,毕竟各省还是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针对二手房的购买作出相关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常州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流转被允许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流转被允许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一、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维权方法: 首先,先向作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生、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后,若对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方式: 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


·夫妻离婚向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
      生活中,要是夫妻无法协议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诉讼离婚首先要做的就是搞清楚向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否则案件就不会得到受理,自然也就不会准予夫妻离婚。那到底离婚向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土地使用权死亡死亡时可以作为遗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经过法定程序向国家或者是集体依法申请而获得的,在土地的使用期间作为使用权人我们有权利对该土地进行合理的使用、收益,但是不得随意的改变原先土地的用途,作为一项合法权利,当土地使用权人死亡时,该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来处理,土地使用权死亡子女继续享有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 ...


·高速路征地补偿竹子林标准是什么?
      高速路征地补偿竹子林标准是什么? 一、高速路征地补偿竹子林标准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


·拘役关在什么地方2023
      拘役关在什么地方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普通公民是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可是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并不是那么简单,其确认也需要一定的依据。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呢?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讲解。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 ...


·新河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的现象,似乎在全国范围内都在实施,征地,是因为一些公共设施的建设需要,所以政府会将征得的土地,用于建设一些公共设施,或者一些开放商征地,用于开发房地产。那么关于征地都是有补偿的。新河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一、新河道征地补偿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