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公诉的工作挑战有哪些?
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犯罪表现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不同的特征,为了适应犯罪行为的变化,法律也会做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以约束和规范社会秩序,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就是其中一种。新刑诉法公诉工作的挑战有哪些?请看下文。
本次刑诉法的修改范围很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明确有近一半以上的条款内容涉及公诉部门,对公诉工作的影响是重大而深刻的,主要集中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证据制度的完善对公诉工作的影响
新刑诉法对证据制度做了较大的补充和完善,一是扩大证据范围,如电子证据、行政执法证据;二是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电子证据地位的确立和将行政执法证据纳入刑事诉讼范围,为公诉人使用该两类证据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公诉人因缺乏相应的电子专业知识和对行政执法证据的不熟悉,对该两类证据的审查会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如何判断、鉴别电子证据的真伪,如何做好“刑诉法与行政法”两法之间的证据衔接与应用,如何强化和固定新型证据的证明力与合法性,都是下一步公诉工作的重点方向。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落实,对公诉部门影响深远。一旦非法证据被排除,可能导致整个证据链受到削弱,后续的公诉工作亦会受到影响。同时,公诉部门还承担着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义务,需要在审判前即对侦查部门所做的侦查活动有没有违法做出“裁判”,这当中还涉及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从公诉的角度来说这些影响无疑对公诉人的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及庭审观念等,都构成了一种挑战。
(二)律师权利的扩大增加了办案的难度
新刑诉法对律师在会见权、调查权、阅卷权等方面较现行刑诉法有了突破性的规定,这对公诉工作意味着全新的挑战。
一是增加了证实犯罪难度。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将公诉部门掌握的证据材料由“半公开”状态变为“全公开”状态,律师有充足时间研究案中的漏洞和弱点,从而增强指控难度。
二是增加了固定证据难度。律师在了解案件证据弱点的基础上,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稍加“点拨”和暗示,则其翻供可能性极大,言辞证据易被推翻,使公诉部门固定证据增加难度。
三是增强了控辩对抗的程度。律师对公诉人所掌握的案件材料已经十分清楚,而律师是否会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会提出哪些问题等,公诉人却难以掌控,律师在庭审中的证据突袭很容易造成出庭公诉工作的被动局面,对案件的有罪判决产生风险。
(三)证人出庭的制度增加了庭审风险
检察机关应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面临着很多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证人出庭后庭审变数增大,律师可以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直接加以质疑,影响指控犯罪的效果,公诉人证明犯罪的难度提高。二是对拒绝出庭作证的证人进行制裁可能会导致证人有抵触情绪,拒绝作证。
三是对关键证人证言的审查力度需要加强,某些案件还需对证人证言以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加以固定,无形中增加公诉工作量。
四是在不同诉讼阶段,公检法三机关对证人的保护工作应如何划分?应建立什么样的保护方式?证人的经济补助,检察机关如何落实?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新课题。
(四)简易程序的修改加大了工作量
新刑诉法要求简易程序全部派员出庭,有利于弥补检察机关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庭审活动监督缺失的问题。但是,它给基层公诉部门带来的难题也是显而易见的。每个案件都要出庭,公诉部门如何分配人力、物力和案件量,如何提高诉讼效率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目前在基层院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程序案件占全年案件的80%左右,今后每件案件要求出庭必然极大地增加了公诉部门的工作量,使公诉人出庭的次数呈数倍增长。经估算,综合庭前准备加上出席法庭等因素,一件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席法庭比不出席法庭至少多用4个小时左右,即半个工作日。案多人少矛盾越来越突出,公诉人的工作压力可想而知。
(五)庭前会议的确立增加了工作内容
庭前会议的设立,可以明确回避人员、出庭证人的名单,明确庭审的重点与焦点,提前排除非法证据等,从而提高庭审质效,这是庭前会议的意义所在。但在基层院,大多数的案件都是简易程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情相对简单,犯罪嫌疑人单一、认罪态度较好,甚至没有辩护人,这类案件若要开庭前会议,则无形中增加公诉人的工作量,反而降低诉讼效率。因此我们主张,针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可以举行庭前会议,公诉人着重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证据展示、庭审程序的选择等问题进行庭审意见交换,以防止准备不足,影响庭审效果。
(六)特别程序的设立拓展了工作领域
新刑诉法修订增加了第五编“特别程序”,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刑事和解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及强制医疗程序等四个特别程序以刑诉法条文形式予以规范,为检察工作拓展了新领域,也赋予了公诉部门全新的职能。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需新增专门机构和专业人才进行办理,实行新刑诉法要求的“诉、监、帮、教”一体化模式。对刑事和解程序,检察机关需在审查起诉阶段进一步做到规范、有序,严格控制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保障被害人权利,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强制医疗程序,检察机关需加大投入力度,做好审查工作,对符合没收条件的违法所得和符合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七)诉讼监督的难度有所加大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诉讼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诉讼监督范围扩大,表现在对阻碍刑事诉讼权利的监督、对侦查人员非法收集证据的监督、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等几个方面。
二是追诉工作遇到瓶颈,2012年,公安机关对漏罪漏犯的追诉工作已大大加强,留给公诉部门的空间已越来越小。
三是审判监督难度加大,抗诉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法院改判越来越难。高检院下文,原则上判决生效三个月后不再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因此,今后势必要求形成以“二审抗诉为龙头”的审判监督模式,而这正好一直以来是公诉部门抗诉工作的薄弱点。
分别从证据制度、律师权利、证人出庭制度等几个角度来解析。事实上,任何一项制度规定的修改必然引起执行上的调整。新的制度需要新的执行方式,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关键还是在于这样的调整值不值得。针对这些挑战,相关部门需要作出积极应对,以提高工作的效率。
·工伤残疾赔偿金计算的费用有哪些?
工伤残疾赔偿金计算的费用有哪些?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
·我国法律对于工伤认定决定期限的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对于劳动者来说,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有发生工伤的危险性,工伤发生之后会有许多问题需要处理,比如说工伤认定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知道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比如说我国法律对于工伤认定决定期限的规定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
·员工主动离职的企业是否给补偿?
员工主动离职的企业是否给补偿?
一、员工主动离职的企业是否给补偿?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不法犯罪行为,这行为极大地危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应当运用法律,充分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由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
·多少岁才不是童工
您知道多少岁才不是童工吗?在未成年人当中,根据年龄的不同,分为了未成年工与童工。其中,法律允许单位招录未成年工,但对于童工,原则上是禁止单位招录的。那要满多少岁的才不算童工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多少岁才不是童工
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
·恢复劳动关系之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恢复劳动关系之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当用人单位发现所聘请的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且不同意调离到其他岗位上时,通常会请执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选择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获取赔偿金,也可以拒接解除劳动关系。若其选择后者,劳动者需要需求法院的帮助,但在恢复...
·一、工地工伤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工地工伤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要求。双方协商,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首先,应当确定向哪个单位申请工伤的认定,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直接找与之对应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但普遍的情况是包工头在承包单位承包了一些项目,由包工...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项职责:
1、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
2、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聘任仲裁员,组织仲裁庭;
3、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4、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
5、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
·我们都知道如果劳动者受了伤了话
我们都知道如果劳动者受了伤了话,是一定会做工伤认定的,因为这样才能争取到更多的赔偿金,那么工伤认定容易通过吗、如果没通过可以让公司赔偿吗?工伤的认定必须要有医院诊断书,也必须要有合法的材料,如果没有通过的话,只有再找证据来证明是不是工伤,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这是不能的,...
·劳动法工作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劳动法工作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不签劳动合同肯定是不合法的;1、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间内的维修责任,其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有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我们下面给您介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的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