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继承 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公房的房产性质是比较特殊的,是属于国家为了解决公民住房问题和发放福利的一种公产房。所以关于公产房的产权分配问题,在使用的时候和其他商品房是有所区别的。在某种情况下,公产房继承也是有所限制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房继承 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房继承 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公房不属于公民死后遗产的范围。继承是指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那些虽然归被继承人生前占有但其并无所的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其次,承租权不能继承。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将出租的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租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出租人交纳租金,占有、使用房犀,并在合同终止后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承租人依合同所享有的承租权在内容上只包括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而不包括处分权,这是基于对出租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而决定的:当承租人死亡时,其承租权随合同的自动终止而消灭,不能由继承人继承,如果继承人希望能继续租住该房屋,需要其与房屋所有人另行订立租赁合同。
实践中,公民承租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的房屋,有两种情况:
第一,单个公民享有承租权,承租房屋的□的是为了自用,别的亲戚或家庭成员并未使用或很少使用该承租的房屋。这种情况下,作为承租人的公民死亡时,其承租权自行消灭,不发生承租权的继承问题。如果承租人的继承人意欲继续承租该房屋,就需要他以自己的名义,按照有关房屋租赁法规的规定与房屋所有人或国家房管机关订立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全体家庭成员共同享有承租权。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承租人通常只是户主一人,但实际上承租房屋的是同户主共同生活的仝体家庭成员,他们对以户主名义承租的房屋享有共同占有、使用的权利,ifll户主只不过是全家的代表而已。这种情况下,当户主或其他家庭成员死亡时,对其他仍生存的家庭成员来说,仅仅发生承租权主体减少的问题,并不发生承租权消灭的问题。因此,当房屋租赁合同上载明的承租人死亡时,如果租赁期限未满,出租人无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原租赁合同,从而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承租权。
二、承租人子女能继承公房吗?
继承,依据我国继承法的原理,只能是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后,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因此,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得随意处置,不能通过赠与、转让等协议方式进行处分,公有房屋使用权需要流转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因此如果使用权人去世,只能按照规定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继续承租。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上文所提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首先公房属于国家的公共财产,不属于公民死后遗产继承的范围。夫妻双方离婚公房的继承问题,我国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另外您在解决此类问题的时候,如果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
·遗赠扶养协议已履行怎样换房产证?
说到遗赠扶养协议大多数的人会满脸的问号,但若用生养死葬和遗产继承来解释您就明白是什么意思了。只要抚养义务人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被抚养者的生养死葬,义务人就可在安葬被抚养人结束后依法继承其名下所有财产,如被抚养人的房产。那么遗赠扶养协议已履行怎样换房产证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这种情况...
·实践中,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而引起房屋买卖纠纷只是买房会遇到的
实践中,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而引起房屋买卖纠纷只是买房会遇到的纠纷之一,但它却是购房者最不愿意看到的购房问题之一。对于这种情况,作为购房者当然是不愿意消极接受的,那么究竟遇到房屋面积误差怎么办呢?本文将对你做详细介绍。
一、遇到房屋面积误差怎么办
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
·房屋转租合同有效吗,房子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处理很多时候的时候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都会要求签订一份合同,进行房屋租赁的也不例外。但是当事人所签订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吗?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要是合同确认无效的话,也就不能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房屋转租合同有效吗
(一)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离婚房产抵抚养费是否可以
我们都知道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主要的依据为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真的离婚了,夫妻仍然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当决定子女跟着哪一方生活时,另一方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而在离婚时也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这就出现了离婚房产抵抚养费是否可以这个问题,今天由我们来为你解答。
一...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是多少
人们在购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在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时,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来说,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是多少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由于违约金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因此...
·有房子奶奶写了遗嘱怎么继承?
有房子奶奶写了遗嘱怎么继承?有房子奶奶写了遗嘱的,按照遗嘱的条款继承处理,因为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
·一、房屋网签备案信息有什么区别?
一、房屋网签备案信息有什么区别?1、网签和备案的区别在于办理时间,网签是在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且购房者也满足购房资格,完成选房,签订合同之后,在售楼部或者在房屋管理部门完成的。备案是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离婚时不能分割的房产有哪些
离婚时不能分割的房产有哪些一、离婚时不能分割的房产有哪些
(一)用他人身份购房。
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二)买二手房未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
·2023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夫妻双方之间离婚,因为生活的琐碎,或者是结婚之后,性格在对方面前完整的展现出来,所以有很多不和的事情,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从而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在法律形式上是两个人要分开的。那么2018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一、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
·购房网签和备案是一样的吗?
购房网签和备案是一样的吗?1、购房网签和备案是不一样的,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
·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开发商会与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认购合同,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签订房屋认购合同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认购书签订后不退定金
典型条款:“认购人签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