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生活当中,大家可能因为工作的原因都需要进行租房来解决自己的

在生活当中,您可能因为工作的原因都需要进行租房来解决自己的吃住问题,但是在租房的时候,我们在这里要提醒您一句,针对房屋内的一些东西,自己最好不要进行人为的损坏,如果对房屋内的东西进行转换的话,自己是有义务进行维修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租赁房屋的维修范围主要有哪些?
  
  一、租赁房屋的维修范围主要有哪些?
  
  防水、水电暖燃气等管道器具线路的维修,室内装饰家具的维修,及其他维修项目。具体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二、房屋租赁期间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首先,房屋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原则上由出租方承担,但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上述法条可以得出明确结论:出租人有义务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负有维修义务。当然,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也有例外:
  
  一是双方如果明确约定,相关租赁物或附属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是如果租赁物或附属物是因为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式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而造成损害的,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以承租人正常使用,且双方并未约定由承租人履行维修义务为前提。
  
  其次,如果出租方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应对,不能放任不管。
  
  《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当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时,法律已明确了承租人的权利,即可以自行维修,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承租人可以起诉要求出租人承担,也可以直接从租金中扣除,这是出租人的权利。
  
  三、租户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应该如何处理?
  
  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
  
  在上述资料当中,我们针对租赁房屋的维修范围主要有哪些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租赁房屋内的维修范围主要包括室内装修家具的维修,防水、谁电暖器等管道器具的维修等。当然如果还有其他的维修事项的话,还是要具体看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过如果是租客对房屋内的东西损坏的话,需要租客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拘役缓刑单位工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拘役缓刑单位工资处理办法是什么?只要员工和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执行。如果员工因为自身原因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是可以不支付员工工资的。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


·经济性裁员如何补偿职工
      一、经济性裁员的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了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在我国经济性裁员,一般指辞退...


·工伤认定带评定需要多长时间了
      工伤认定带评定需要多长时间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二、什么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哪几条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哪几条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八级工伤能赔30万吗
      八级大约赔偿15到25万之间。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


·工作时候难免会有意外发生。当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
      工作时候难免会有意外发生。当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那么应该尽早去做工伤的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收费的一般是不会向当事人收费的。工伤正常工作情况下,只要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工作操作,发生工伤的几率是很小的。但是工作的时候,也要时刻保持警惕,特别是一些高危行业,一不小心那可能就会造成终身...


·正常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正常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1、先和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就投诉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


·一、怀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享受的待遇是什么?
      一、怀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享受的待遇是什么?怀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享受的待遇是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


·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
      在平时的生活中,您可能都遇到过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这两种形式,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两种。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形式,希望有所帮助。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


·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一、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一)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


·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是怎么样的
      农名工外出工作已成社会上常见现象,外出工作收入高,待遇好比起在家务农是更好的选择。可是在工作时,劳动关系是保障农名工权益的一个条例,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约能够以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权,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约,则不受法律保护,下面我们看看,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农民工劳动关...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