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鉴定为5级伤残赔偿费找谁要

其实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国家现如今对劳动者的地位已经十分重视,毕竟我国是一个工业生产大国,如果劳动关系处理不好的话,是很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的。所以员工在进行工伤鉴定以后,工伤鉴定的赔偿事宜是受法律保护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为5级伤残赔偿费找谁要?
  
  一、工伤鉴定为5级伤残赔偿费找谁要?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二、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1) 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3) 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l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以上资料就是关于,工伤鉴定为5级伤残赔偿费找谁要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员工在进行工伤鉴定以后,如果工伤鉴定为五级伤残的话,其实是属于一个比较严重的情况了。伤残赔偿费用应该向自己的用人单位进行索赔,如果用人单位不进行赔偿的话,一定要及时的通过法律的途径为自己维权。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一、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如下: 1、治疗期间的费用报销:包含了住院伙食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的费用等。在符合规定的费用,实报实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可参考当地《工伤保险条例》 2、在...


·劳动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了吗
      劳动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了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后,并不一定意味着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结果都是劳动关系的结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对于该劳动合同而形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随之消灭。 两者的区别在于: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 2、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同。在...


·签订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设立了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立场和利益不同,所以十分容易发生纠纷。所以为了正确处理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劳动关系是至关重要的。那么,签订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什么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签订劳动关系的时间...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什么 建筑工程是全国都在不断兴起的行业,但是许多建筑工程的风险、危机甚至是惨剧暴露在人们的面前。可见我国对于建筑工程安全的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是非常完善。您知道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什么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项目也越来越多。由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项目也越来越多。由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后续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发生工伤质量问题,对群众的经济和生命造成威胁,所以工程建设完成之后的质量检测就十分重要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最新版对工程质量检测的问题作了具体的说明,一起来看一看该规定的具体内容吧。 建设...


·侵犯商业秘密工商处罚有哪些?
      在商业活动中,个人或者单位用偷窃、威胁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使用他人掌握的商业秘密,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那么,侵犯商业秘密工商处罚有哪些?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有哪些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工作中,不少人将雇佣关系误认为是劳动关系,其实法律对这两种关系是作出了明确区分的,下面我们告诉您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 1、干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


·劳动关系中受伤如何算工伤
      劳动关系中受伤如何算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


·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合法吗?
      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合法吗? 人生在世,都逃不过生老病死,这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一个过程,只是时间问题而已。谁也不愿意发生这种事情,但是,当我们遇到了也没有办法,要请丧假,但有些公司在员工请丧假期间会出现克扣工资的情况,那么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合法吗?我们带您了解了解。 一、丧假扣工资...


·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职工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还需要注意的是:“醉酒或者吸毒”和“自残或者自杀”,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