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国在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少不了要修建各种各样的工程。不管是

我国在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少不了要修建各种各样的工程。不管是水利建筑,还是公路建筑,这都是我国在发展过程当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所以说对,程质量一定要引起注意。不过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也就是您常说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四因素。
  
  1、人的因素。笔者认为,人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与建筑工程质量有关系的人,即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等等。这些人的素质,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一些施工企业和施工技术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在施工活动中违反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不按顺序施工,技术措施不当,甚至偷工减料,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质量事故不断发生。
  
  2、材料因素。建筑工程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材料的管理是建筑工程实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体会认为,在工程建设中,管好了建筑材料,建筑工程的质量就有了保障,建设成本也就会相应降低。建筑工程材料包括各类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工程材料的合格与否,都将直接影响构刚度和强度、外表及观感、使用功能及安全等。
  
  3、机械因素。机械设备在工程上可分为两类:一是指组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二是指使用中的各类机具设备。机械设备的质量及现代化水平不仅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进度,而且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
  
  4、方法与环境因素。工艺方法是指施工现场采用的施工方案,包括组织方案,方法是否先进、科学、合理,都会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体会认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都或多或少与方法有一定的关联。先进的方法不仅能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而且还能节约成本,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环境因素包括体制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工程作业环境、地理环境、周边环境等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各种环境因素。笔者认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受环境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比如,建筑工程质量体制环境对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有着重大的影响。目前,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不健全与完善,它是在旧体制的基础上,逐步改革完善形成的,还存在着政企不分、政出多门的状况。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闭管理和内部监督体系,难以实行严格、公正的质量监督,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不力,导致行业内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不能得到有效遏止,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承包商往往将工程监理当作质检员,限制了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工程监理的范围狭隘,监理应贯穿于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始终,并且根据其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从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资料。
  
  三、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什么?
  
  1、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施工是将设计图纸付诸实施的过程,如果勘察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存在质量缺陷,再好的施工技术都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有缺陷的情形包括没有提供符合法定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等。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配件、设备是建筑活动的最基本要素,其不合格是工程质量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承包合同按质按量进行采购和提供;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3、直接指定分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发包人许可将施工任务中的专业工程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完成的行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发包人经常基于自身优势将利润丰厚的专业工程直接发包,如果由于分承包人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选任指示不当的民事责任。
  
  在上文当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哪些的问题。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其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有,四大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机械的原因,材料原因或者方法与环境的因素。这其中,如果是因为人为操作的原因,影响了工程质量的话,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 工程建设,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
      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 工程建设,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特别是支付工人工资。当然,及时发放工程款才能更好地进行工程建设,而且发放了工程款,会写一份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防止发生纠纷。那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


·东莞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东莞市的和谐发展是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所作出的重大贡献的,其实不仅是东莞,我国全国各地现在对于劳动者都是十分尊重的,劳动者的地位已经在我国诸多的法律当中逐步显现出来。东莞市的社保局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肯定工伤认定的决定书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那么,东莞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


·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措施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一项工程来说,质量是其中的关键部分。如果质量不合格的话能每一个工程就算没有完工,意味着工程的质量需要严格的把关,当然我们国家关于工程质量管理也进行了一定的规制。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措施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措施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什么是暖通?一、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暖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B13(J)24-2000)3、《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4、《暖通...


·江苏省政府针对全省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
      江苏省政府针对全省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了非常详细的工伤鉴定管理条例,但是江苏省的工伤鉴定管理条例,实际上对申请鉴定的当事人,以及和工伤鉴定相关的行政单位都是具备约束力的。所以身处江苏的劳动者,如果将来有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可以先了解一下江苏工伤鉴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上班期间员工打架按现行规定,不属于工伤的。
      上班期间员工打架按现行规定,不属于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


·一、员工签了零时劳动合同违约有什么后果?
      一、员工签了零时劳动合同违约有什么后果? 员工签了零时劳动合同违约的后果是: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事项执行;有可能需要进行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如果涉及协商无效的事宜有可能需要进行劳动仲裁。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


·一、工伤待遇可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一、工伤待遇可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就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不少职工放弃放假休息的时间,选择继续工作,为了就是赚取加班费
      不少职工放弃放假休息的时间,选择继续工作,为了就是赚取加班费。但是公司却端午节不发工资,也就说明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的标准来计算工资。这也就是损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对工人的辛勤付出和积极性造成了伤害。下面我们将告诉您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端午节不发工资让加班怎么办...


·辞退试用期员工条件有哪些
      辞退试用期员工条件有哪些与解除正式劳动关系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让员工走人。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加班是每个工薪阶级都会遇到的事情,由于社市场上多为工资阶级,故而加班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有时即使是在节假日也是需要加班的,为了安抚这部分职员,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具体来说,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法定节...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