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被害人谅解有什么意义
我们都知道在民事纠纷等案件中有区别故意伤害和无意的情况,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法院会根据其犯罪的性质进行不同的处罚,而对于无意犯罪的情况总会想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被害人谅解有什么意义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被害人谅解的概念及其从轻处罚的依据和意义
被害人谅解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属因被告人认罪悔罪、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或其他正当原因,而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司法实务中,因部分犯罪的直接被害人已经死亡或丧失表达能力,故谅解的主体既包括被害人,也包括被害人的家属或监护人。谅解的原因多种多样,一般是被告人认罪悔罪、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提供生活帮助或履行其他民事义务,使被害人或其家属获得一定的物质补偿和精神安慰。谅解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既可以由被害人提交书面谅解意见,也可以当庭口头向审判机关表达谅解意见。谅解意见一般应载明被害人谅解的原因及同意或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等内容。毫无疑问,赔偿损失有助于补偿、挽回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认罪悔罪、赔礼道歉有助于抚慰被害人遭受的精神创伤,均能有效减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此同时,认罪态度、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还能从不同角度反映被告人有良好的悔罪表现,从而降低其人身危险性。基于被告人认罪悔罪、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往往是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前提条件,因此,取得被害人谅解间接意味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已得到降低,必然会对量刑产生影响。我国现行刑法虽然并未将被害人谅解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规定,但因被害人谅解而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并不违反刑法第61条规定的量刑指导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规定,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第40条规定,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要尽可能多做化解矛盾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自行和解。对于经过司法机关做工作,被告人认罪悔过,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从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由被害人撤回起诉,或者对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第41条规定,要尽可能把握一切有利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的积极因素,多做促进当事人双方和解的辨法析理工作,以更好地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要充分发挥被告人、被害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近亲屑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协调各方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尽可能通过调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以此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的谅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所以,《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将被害人谅解作为酌定从宽量刑情节之一。
二、被害人谅解的从宽处罚幅度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在具体案件中如何掌握被害人谅解的从轻比例,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犯罪性质及罪行轻重。如前所述,被害人谅解只适用于有具体被害人的案件,一般多见于故意伤害、杀人、交通肇事、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在不同犯罪类型中,被害人谅解对量刑的影响程度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单纯的侵财犯罪,或者因婚姻、家庭、恋爱、邻里琐事等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的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或者刑事自诉案件,因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谅解能较大程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其量刑意义更大,可以较大幅度地从宽处罚。与此同时,还要根据罪行的轻重来确定从轻处罚的调节比例,罪行严重的被告人其从轻处罚比例一般不得适用最高比例,以避免罪行越重者所得量刑越大的不良现象。2、谅解原因及真实程度。司法实践中的被害人或其家属表示谅解的原因多种多样,不仅限于被告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认罪悔罪、提供生活帮助、社区义务劳动等正当原因,还有迫于被告人势力、威胁或因生活困窘而被迫接受不足额赔偿,但仍表示谅解等情况。在具体掌握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于被害人基于正常原因而真诚谅解的,可以较大幅度从宽处理;对于被害人虽表示谅解但谅解的真实程度不高的,应严格控制从宽处罚幅度。3、认罪悔罪程度。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往往是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前提条件,特别是在犯罪较轻或初犯、偶犯的场合。因此,在把握被害人谅解的从宽处罚幅度时,还应注意考察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程度。对于被告人认罪、悔罪程度不高,仅仅是因为足额赔偿而获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一般不予适用较高的从轻量刑比例。综上,各地法院在掌握被害人谅解的从宽处罚幅度时,可以根据上述情况,分别确定具体的从轻处罚比倒。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困婚姻、家庭、恋爱、邻里琐事等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的犯罪,或者单纯的侵财犯罪,或者刑事自诉案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上述幅度内适当提高从宽量刑比例。
三、被害人谅解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退赃、退赔等量刑情节并存时的适用
基于被害人谅解的原因多种多样,实践中不乏被告人虽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或退赃、退赔,但被害人同样表示谅解的情况,故《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将被害人谅解作为单独的量刑情节。但当被害人谅解与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量刑情节同时具备时,应如何把握被害人谅解的从宽幅度呢?我们认为,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是促使被害人谅解的主要原因时,对被告人的从宽幅度应适当控制,一般不宜同时适用最大的从轻处罚比例。在没有涉嫌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可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酌情处理。
·初次抢劫罪判多少年 抢劫罪可以判缓刑吗
在实施抢劫行为的时候,不管此时是否有抢劫到财物,只要着手了抢劫行为,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抢劫罪,因为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抢劫罪属于行为犯。而要是行为人是初次抢劫的话,一般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到,可能不会判的那么重。那究竟初次抢劫罪判多少年呢?各位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抢劫罪的立...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
·受害人提出刑事抗诉的流程是什么?
一、受害人提出刑事抗诉的流程是什么?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
·涉嫌构成高利转贷罪判多久
涉嫌构成高利转贷罪判多久1、自然人犯高利转贷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犯高利转贷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生产并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判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
·酒驾拘留时间可以自定吗?
酒驾拘留时间可以自定吗?酒驾拘留时间不可以自定,因为之所以做出醉酒驾驶的人员需要进行一个拘留,就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触犯到了法律当中的规定,而这种拘留的话是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具体的强制措施,不能够由当事人随意的来进行设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进行。我国对酒驾的新规定如下:醉驾一律...
·孕妇不会被拘留还会拘役吗
孕妇不会被拘留还会拘役吗?孕妇不会被拘留也有可能被判处拘役,刑事拘留跟拘役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但孕妇构成犯罪的,判处拘役后通常都是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
·拘役管制是行政处罚吗?
拘役管制是行政处罚吗?拘役管制不属于行政处罚,管制和拘役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
·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如今生活中信息流通方便快捷,但一些公民的个人信息也容易遭到泄露,犯罪分子把个人信息进行交易换取钱财,有时还会对公民造成生活骚扰,使人们的权益受到伤害,国家逐渐重视打击这类犯罪。那么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的我们进行了回答。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立案标...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
·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发生在什么阶段?
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发生在什么阶段?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