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一、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根据《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交通肇事 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 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从犯罪构成来讲,即两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 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结果, 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有的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二、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交通肇事罪中致使受害人受伤,然后逃跑,很可能造成过失致人死亡,就是交通肇事罪逃逸的情形,按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所以,您对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
  
  

·我们都知道醉酒驾车危害重大
      我们都知道醉酒驾车危害重大,但是随着保险的普及,有些人就想着,反正自己有保险,就是醉驾也是没关系的。这个问题在我们观念中是不对的。有人会问在保险中有醉驾险吗?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在保险中有醉驾险吗? 没有。保险公司拒赔速腾司机是依...


·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追溯期是多久?
      部分交通事故由于没有及时处理,或是肇事逃逸,导致超过责任追溯期。交通事故责任追溯期规定人身损害方面的诉讼时间为一年,财产损失等其他情况两年,详细内容请看我们对这一类问题的讲解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追溯期为多久呢? 交通事故报警处理不及时导致权益受到伤害,但是一般不用怕,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误工费需要垫付吗?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误工费需要垫付吗依据新保险法,交通事故结案后,依据发票和维修材料证据,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的,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没有垫付的,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保...


·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车有什么后果?
      当前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是比较高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应该立即报警,积极救助伤者。但在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有的车主觉得去交警部门处理案件太麻烦了,所以就干脆不去处理。那么,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车有什么后果呢?这要看车是否被扣留,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车已被扣留时《道路交...


·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判几年
      法律没有规定危害交通安全罪这一罪名,一般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类罪名中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犯罪,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劫持航空器罪、交通肇事罪等。因此要论具体判刑几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看具体判何罪才能有判几年的结论。如《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


·交通事故对方未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对方未做伤残鉴定 未做伤残鉴定的,不需要赔偿伤残费用,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


·我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好还是利空?
      我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好还是利空?股票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当然了,股票在风险高的同时,也会带来高收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他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交易方式,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好还是利空?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如何才能避免车险定损争议
      如何才能避免车险定损争议相信很多有车一族都为自己的爱车购买的有相应的车险,而在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的时候,需要先对车辆遭受的损害做出定损,之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这个过程中也是很容易产生争议的,那此时如何才能避免车险定损争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才能避免...


·我国商业车险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商业车险的种类有哪些 一、概念介绍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


·专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交叉部分权利不同点有哪些?
      专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交叉部分权利不同点有哪些?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著作权多实行重要作品独立完成,不论他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法只授予先申请人,要求“首创性”。2、权利客体范畴不同: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专利权保护发明专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反悔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勘察,并根据双方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双方受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无误之后签字。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反悔了,可以吗,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反悔 ,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就算签字了,也...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