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由于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土地承包方面经常引发纠纷。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文件,之后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最高法又适时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
  
  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以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由驳回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后或者签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后,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就原纠纷提起诉讼。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的,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为申请人。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况。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应当进行审查。符合前条规定的,应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需要补齐的内容。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于三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裁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五日。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中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在申请保全的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后,自动转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证据保全申请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证据保全申请书;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情况。
  
  对证据保全的具体程序事项,适用本解释第五、六、七条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先行裁定后,一方当事人依法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执行。
  
  申请执行先行裁定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先行裁定书;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担保情况;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第十条 当事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裁决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执行。
  
  第十一条 当事人因不服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期从其收到裁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规定。本解释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规定。
  
  其中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所需资料、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时效及申请财产保全的办法等。按照规定,当事人收到仲裁书后,如果对其不服,应该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一定过期,法院便不再受理。
  
  

·娄底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娄底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各种公路的修建,交通变的越来越便利,修建高速公路常常需要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就需要对被征收土地的一方给予补偿,各地对于高速公路征地的补偿都不一样,需要参考各地具体情况而定,那么娄底市2017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在下文中将带来具体介绍。一...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费用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费用多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费用为几百到几千元不等,具体的费用需要费用需要结合以下因素来确定:(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


·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像政府交纳一定的费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仅是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当中的重要的环节,也是政府吸纳社会资金的有效方法。各地对国有土地的出让政策也有不同,今天为打...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申请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应多少年?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应多少年?现实生活中,每个家庭都想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屋,所以购买房屋就成为家庭大事。相信您都知道,在我国房屋虽然没有使用年限的规定,但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就有使用年限的规定。那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应多少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应该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房屋土...


·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为了缩减城乡差距,加强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很多地区都开始对当地土地统一征用规划,对于当地被征地的农民来说,征地补偿是一件大事,因此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和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都十分关心,从而保障自己征地补偿利益不受损失,而征地工作者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应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典》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村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2023上调后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上调后是什么山东省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全面上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本次调整要求,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上调幅度控制在10%至50%范围内,最低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