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
一、工程重大安全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一)、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规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犯罪客体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二)、客观方面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三)、主观要件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综上所述,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因为设计管理单位因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造成的事故。而重大责任事故是管理人员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强令他人作业造成的事故。两种事故的犯罪主体和客观事实不同。
·遇到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遇到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问题造成的重大后果,是我们无法承受的,这也惊动了广大人民的心,因此整顿工程建设行业十分有必要,并且是迫在眉睫。因此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法规予以实施。当然,在法规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各方面一起努力。那么,我们如果遇到工程质量不合格该怎么办呢?...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仲裁时效的法律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
·工程质量检测由谁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检测由谁组织,工程质量检测应当由建设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分为准备阶段,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验收应当由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专业质量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以后7天以内告知验收小组验收时间,地点。
一、工程质量检验一般由谁组织验收...
·在我国脚趾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
在我国脚趾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标准,应当认定十级伤残。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建议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二、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
·水利工程质保协议范本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保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进行某些工程的建筑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质保量。但是,仍然会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赶进度或是偷懒等原因而忽视质量。因此,在工程之初,是很有必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那么,水利工程质保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会怎么处理?
一、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会怎么处理?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职员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决定,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合同恢复要如何...
·劳动争议仲裁法细则及仲裁管辖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法细则及仲裁管辖制度 一、劳动争议仲裁法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
·在我国工程发包人是什么?
在我国工程发包人是什么人
一、工程发包人是什么人
发包方就是建设单位,甲方是合同上的说法。建设单位想盖1栋楼,以投标的方式确定总包单位,负责工地的管理,付给总包管理费。请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现在很多甲方都学精明了,材料自己指定,分包也是直接和甲方签定合同,甲方自己找专...
·本地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怎么办
本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怎么办?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入职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但有的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单位只与其签订入职协议。那么,入职协议属于劳动合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入职协议属于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
·试用期期限可以任意延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对于最高试用期的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的固定,劳动者在试...